03.03 牛蛙、鸽子、鹌鹑……哪些能吃哪些不能?33位市政协委员联名建议建立禁食野生动物的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有些动物原本野生,经过人工繁殖、饲养后算不算野生动物?哪些野生动物明确不能吃?鸽子和鹌鹑都是人工饲养,为什么鸽子能吃鹌鹑不能吃?

前不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在赢得普遍支持的同时,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也有新的疑惑随之诞生——野生动物不能吃、保护动物不能吃,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但按照现有的文件规范,为什么同为人工养殖的,鸽子可以吃、鹌鹑不能吃?这其中可食用的判断界限与标准在哪里?

对此,来自民建的33名市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建议上海及时对标对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精神和内容,尽快出台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地方性法规。

市政协委员陆铭告诉周到君,上海目前仅有《上海市实施办法》,最新一次的修订日期为2010年9月17日,且立法层级也不高。因此,委员们首先提出要探索建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黑名单和白名单制度。

陆铭介绍说,野生动物种类繁多,目前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主要由国家和地方公布,普通市民往往不太了解,无法确定是否属于禁食范围。为增强可操作性,建议设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名录的黑名单和白名单制度,黑名单即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名录,白名单即可以食用的野生动物名录。

对于既未列入黑名单、也不在白名单上的野生动物,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批准后方可食用,相关部门也应及时将被申请的野生动物纳入黑名单或白名单。“黑名单和白名单经科学评估后应向社会公开,例如通过市政府官网、‘一网通办’、随申办市民云等发布,方便公众查询。”

汪胜洋委员则表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直接相关,除了严格执法,还有必要鼓励全民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作为社会治理的有效补充。“因此建议设立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制度,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氛围”。

为了让提案更加严谨,民建会员、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殷骏为政协委员们提供了法律咨询。他表示,《上海市实施办法》此前对于相关违法的处罚,只有“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规定,这种方式呈现“注重事后处罚,轻于釜底抽薪”的特点。而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显然更加注重标本兼治的思路,这一思路应当在地方性法规中予以践行。

因此,委员们在提案中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依法予以取缔或者停业整顿以及查封”等处罚方式,同时提高罚款标准,提升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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