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 关于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关于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关于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巴彦淖尔市委网信办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关乎社会大局稳定和谐,但最近我市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巴彦淖尔市委网信办、巴彦淖尔市公安局联合通告:


一、广大网民对网络信息要仔细辨别、认真判断,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二、对在自己开办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已经发布不实信息或评论的,要尽快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不得随意转发QQ、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信息。


四、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群主等的相关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478-8658216 8786592(市委网信办)

110(市公安局)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巴彦淖尔市委网信办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8日

-END-


监制 | 周恩立

审核 | 段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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