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借“賣口罩”實施詐騙


借“賣口罩”實施詐騙

疫情期間

無數英雄、仁人志士

正在抗擊疫情的戰鬥中

民間人士自發組織

以各種募捐的形式支援一線

但也正是這個時候

一些不法分子又蠢蠢欲動

頂 風 作 案!


案情概述

2020年2月2日11時許,廣西玉林北流市公安局陵城派出所接到北流市民陳某報警稱,其在網上因購買口罩被詐騙現金約63744元。

2020年2月4日21時許,北流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在玉林市玉州區將涉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陳某友等3人抓獲。這是玉林市警方首次偵破利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實施電信詐騙案件。

陳某為北流市北流鎮某村人,其經朋友葉某介紹認識自稱做口罩批發的網民肖某(網名)。兩人互加微信後,陳某介紹稱其在南寧開有一家批發口罩的工廠,如陳某有需要,可向陳某提供大量口罩。

於是,陳某於2月1日12時27分通過支付寶向肖某提供的銀行帳號轉了4000元訂購5千個口罩。當天14時58分左右,陳某又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在中國工商銀行自動櫃機向肖某提供的賬號轉去了48000元再增加訂購了5萬個口罩,隨後,又分幾次幾十、一百元數額多次通過支付寶轉賬的形式轉給肖某幾筆款項。

2月1日,陳某前後共計給肖某轉口罩訂金款約63744元。

轉賬後,陳某向肖某索要訂單號並根據訂單號查詢物流情況,但並沒有查到相應的物流信息。當陳某向肖某表明無法查到該訂單號物流信息時,肖某解釋說春節1月18日至2月9號下單的商品需要2月12日後才能發貨,但因為陳某要貨要得急他現在已經通過其他途徑以多出三倍的物流費給陳某發貨了讓他耐心等待。

因付款後一直查不到物流信息,感覺不妙的陳某申請與肖某視頻通話。但直到2020年2月2日早上,肖某拒絕與陳某視頻通話,再後來,肖某乾脆直接把陳某的微信拉黑了,此時,陳某方才如夢初醒,知道自己上當受騙了,遂到陵城派出所報案,請求民警幫其追回損失。

  2020年2月2日,陵城派出所民警接警後馬上進入公安電信詐騙案政辦平臺進行止付,同時將案情向局領導彙報。由於案情涉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為了維護社會穩定,打擊不法之徒利用疫情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北流市公安局領導當即決定成立專案組並指定由市公安局刑偵大隊牽頭偵破此案。北流市公安局刑偵大隊通過珠絲馬跡及技術手段,經過兩天兩夜的排查、比對,終於在2月4日21時許成功將涉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陳某友等三人抓獲。


借“賣口罩”實施詐騙

然口罩等衛生防護用品緊缺,大家通過正規藥店、正規線上購物平臺進行購買,質量安全也才有保障,才能防止被騙。案中詐騙手法並不新穎,和我們一直講的網上購物詐騙如出一轍,只是把其他物品換成了緊缺的口罩。

疫情形勢嚴峻,竟然有人藉機作案,真是令人齒寒。在此也提醒廣大正在募捐支援一線的公益人士,一片好心還要配上必要的警惕,不要給不法分子機會。

法網小課堂

詐騙罪

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再次提醒大家

致富十年功 詐騙一場空

在抗擊疫情的重要階段

請大家務必

擦亮識騙的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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