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牡丹江一男子“冒名”买药被行政处罚,药店停业整顿!


根据《林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0号通告》规定,牡丹江市林口县内居民到药店购买退烧类药品、止咳药品应实名登记。近日,林口县公安局南山派出所查处了一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退烧药、止咳药的案件。

牡丹江一男子“冒名”买药被行政处罚,药店停业整顿!


日前,林口县公安局南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时发现,林口县一药房购药记录中,有人使用W某的身份信息连续三次购买退烧药和止咳药,经核对,发现药店登记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均为虚假信息。此情况引起了南山派出所的高度重视,历经30多个小时的走访、调查和摸排,最终锁定使用W某身份证登记的违法行为人S某。

牡丹江一男子“冒名”买药被行政处罚,药店停业整顿!


经询问,S某说他购买的退烧药、止咳药是邮寄给外地的朋友,剩余部分日常备用,因为对疫情防控信息误解,才会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购买药品,现在他十分后悔。该药店未按要求对售卖退烧类药品进行实名登记,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了查封,责令其停业整顿。

目前,违法行为人S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居民

根据《林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 10 号通告》,林口县内居民到药店购买“退烧药”或因发热、呼吸道症状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前,需到现住址所在社区(村委会)开具《购药或就诊登记单》,凭单购药或就诊,到药店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购药或就诊登记单》,扫码进行购药,切勿扰乱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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