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科技部:破除“唯論文”導向 加快完善科技評價制度

堅決破除“唯論文”導向 加快完善科技評價制度

——科技部相關司局負責人解讀《關於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

本報記者 劉 垠

近日,科技部、財政部發布《關於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提出了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的相關措施。如何理解文件出臺的背景和目標?各項具體措施怎樣落實到位?就此,科技日報記者採訪了科技部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司負責人。

問:出臺《若干措施》基於什麼背景,又有何政策目標?

答:據統計,目前我國國際科技論文數量連續多年穩居世界第二。但是,論文數量多不等於成果質量高、創新能力強,特別是個別單位將論文作為評價一切科技活動的標尺,滋生、助長了“唯論文”的不良導向,對此必須堅決反對、儘快扭轉。

一是要把科研人員的注意力從發論文轉到出實績上來。“唯論文”“SCI至上”嚴重扭曲了科學研究的價值導向,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浮誇浮躁、急功近利甚至弄虛作假的不良風氣。要鼓勵廣大科技人員迴歸初心、潛心研究、注重實績,把論文寫在祖國的大地上,把科技成果應用到實現現代化的偉大事業中。

二是要把科技評價的重點從數數量轉到評質量上來。科技評價活動中“只數數量和影響因子、不看論文質量”“重國外期刊、輕國內期刊”等問題依然存在,甚至簡單化、一刀切地將論文數量與考核排名、績效考核、資源分配直接掛鉤。要對基礎研究推行論文代表作制度,由看數量轉為重質量,不把論文作為應用研究、技術開發類科技活動的主要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

三是要為科研人員減輕負擔、擺脫“論文枷鎖”。調研中,不少科研人員反映,“唯論文”導致有時候“被迫”發論文、求掛名、買論文。要全面樹立分類評價導向,把破除“唯論文”的要求貫穿各類科技活動評價全過程,注重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切實為科研人員營造風清氣正、追求卓越的創新生態。

《若干措施》根據不同科技活動特點分類提出了評價重點和量化指標,突出可操作、可執行、可落地。與此同時,教育部、科技部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 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措施》。破除“唯論文”,需要打出系列“組合拳”。

問:《若干措施》在出實招硬招方面有什麼考慮?

答:針對科技活動評價中存在的“唯論文”現象,《若干措施》提出一系列措施,突出實招硬招,著力引導廣大科技人員在科技強國的時代責任中堅守初心、勇擔使命、潛心研究、勇攀科學高峰。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論文是科技創新成果的表現形式和交流載體之一。反對“唯論文”,並非否定論文價值、反對發表論文。《若干措施》立足鼓勵發表高質量論文,讓論文迴歸學術本質,要避免論文功利化。

二是堅持眼睛向內。聚焦政府部門管理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國家科技創新基地、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國家科技獎勵、創新人才推進計劃等科技活動,充分尊重科技創新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加強分類管理、強化同行評議、注重成果質量、突出評價實效,持續改進科技評價活動。

三是堅持破立結合。既要針對科技活動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敢於“破”、破得堅決,更要善於“立”、立好新規。堅持分類評價,避免評價標準“一刀切”。堅持務實可行,還從高質量科技期刊建設、論文發表支出管理、強化監督檢查、改進科技宣傳等方面多維度切入、多措並舉。

問:文件推出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若干措施》共提出27項具體措施,歸納起來主要是以下3個方面。

一是強化分類考核評價導向。對基礎研究類科技活動推行論文評價代表作制度,其中國內科技期刊論文原則上不少於1/3。對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類活動不把論文作為主要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同時,要適當提高對高質量成果的考核評價權重。

二是分類提出科技活動的評價重點和要求。如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突出創新質量和綜合績效,國家科技創新基地突出支撐服務能力,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突出使命完成情況,國家科技獎勵評審突出成果質量和貢獻,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人才評選突出科學精神、能力和業績等。同時,對推行論文代表作的設定數量上限,引導科技人員更加關注論文質量,不以“數量論英雄”。

三是提出相關配套措施。破除“唯論文”導向的關鍵一招,是要避免論文與資源配置和利益簡單掛鉤。《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強論文發表支出管理,不允許使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獎勵論文發表,不允許將論文發表數量、影響因子等與獎勵獎金掛鉤。同時,要打造中國高質量科技期刊,完善學術期刊預警機制,強化監督檢查等。

問:《若干措施》提出“三類高質量論文”,有何具體考量,又該如何正確把握?

答:為鼓勵科研人員更加註重發表高質量論文,產出高質量成果,結合科技工作實踐和科技人員需求,《若干措施》提出了“三類高質量論文”。對於“三類高質量論文”的研究成果,可按高質量成果進行考核評價,要發揮同行評議在高質量成果考核評價中的作用。

關於“三類高質量論文”的具體範圍確定,一是考慮到高校、科研院所和學科建設等的差異性,明確規定“三類高質量論文”的具體範圍由本單位的學術委員會本著少而精的原則確定。

二是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內科技期刊,可參照中國科技期刊卓越行動計劃入選期刊目錄確定。

三是業界公認的國際頂級或重要科技期刊、國內外頂級學術會議,由本單位學術委員會結合學科或技術領域選定。目前,中國科協牽頭組織實施的中國科技期刊卓越行動計劃已經公佈第一批入選期刊名單,後續還將有序推出新的入選期刊名單。

問:《若干措施》提出基礎研究類科技活動推行論文評價代表作制度,請問代表作具體由誰選取,又如何選取?

答:值得注意的是,論文代表作制度並非《若干措施》首次提出。為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要求,科技部在深化科技評價制度改革中,已在國家科技獎勵、科技人才評價等中實行論文代表作制度,取得了積極成效。《若干措施》將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制度化。

具體來說,論文代表作由科研機構、科研人員根據具體科技評價活動要求,結合已開展科研工作或取得的研究成果,自行選取;對於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論文代表作要展示對項目(課題)的支撐作用和相關性;對於國家實驗室、重點實驗室,論文代表作要展示評價週期內原始創新能力、國際科學前沿競爭力、滿足國家重大需求能力等;對於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論文代表作要展示評價週期內成果水平、國際學術影響、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重大需求的貢獻等;對於國家自然科學獎,論文代表作要展示成果的原創性、公認度和科學價值等;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的論文代表作,要展示已取得核心成果的創新性和學術影響……

問:關於加強論文發表支出管理有哪些新舉措?

答:在資助範圍上,明確除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產生的論文代表作和“三類高質量論文”外,其它論文發表支出均不允許列支;對於發表在“黑名單”和預警名單學術期刊上的論文,不允許列支;獎勵論文發表的支出不允許列支,違反規定的要追回獎勵資金和相關項目結餘資金。不允許將論文發表數量、影響因子等與獎勵獎金掛鉤。

在強化法人單位主體責任上,明確要求相關高校、科研院所等要對論文發表的必要性以及與項目研究的相關性進行審核;對於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等的論文,要從嚴審核、加強管理;單位學術委員會要對單篇發表支出超過2萬元的論文發表必要性進行審核。

在加強支出核驗上,明確要求在項目綜合績效評價過程中,項目管理機構應加強對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中列支論文發表情況的核驗。

問:下一步,科技部將如何抓好《若干措施》的貫徹執行?

答:一是強化責任。相關高校、科研院所、各類科技評價活動的組織單位是措施落實的第一責任主體,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完善制度、細化措施、加強管理。科技人員要主動落實《若干措施》要求,以高質量成果和務實成效,為建設科技強國貢獻力量。

二是強化督促。科技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單位法人責任、各項措施等的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加強對諮詢評審專家的培訓引導,加大正面宣傳等。

三是強化協同。會同有關部門加快中國科技期刊建設,完善學術期刊預警機制,為科技人員提供更好服務、營造更好環境。

四是力爭推廣。科技部將對《若干措施》試行情況開展監測評估,據此改進優化各項措施。對行之有效的措施,將商有關部門在更大範圍內複製推廣,形成破除“唯論文”不良導向的合力。(科技日報北京3月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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