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唯論文數,鼓勵登“三高”論文,會不會導致“唯三高”?


科技部在2月17日頒佈了《關於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文件為試行本,試行12個月,即看實踐過程中各方面的反映怎樣,再做修改和調整。文件的目的主要為糾正過去在科技評價中過度看重論文數量多少、影響因子高低,忽視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等“唯論文”不良導向和做法。


可以說規定得也是比較細的,其中的主要內容為:


(一)對於基礎研究類科技活動,注重評價新發現、新觀點、新原理、新機制等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對論文評價實行代表作制度,根據科技活動特點,合理確定代表作數量,其中,國內科技期刊論文原則上應不少於1/3。強化代表作同行評議,實行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重點評價其學術價值及影響、與當次科技評價的相關性以及相關人員的貢獻等,不把代表作的數量多少、影響因子高低作為量化考核評價指標。


(二)對於應用研究、技術開發類科技活動,注重評價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以及關鍵部件、實驗裝置/系統、應用解決方案、新診療方案、臨床指南/規範、科學數據、科技報告、軟件等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不把論文作為主要的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


(三)提高對高質量成果的考核評價權重。對於具有一定學術影響或取得實際應用效果的標誌性成果可作為高質量成果,可增加到10%的權重;對於具有重要學術影響、對相關領域的科技創新具有帶動作用的,可增加到30%的權重;對於已在實踐中應用、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作出重要貢獻的,可增加到50%的權重。具體權重由相關科技評價組織管理單位(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可以說這些規定都是很好的,也是可行的。


同時指出,鼓勵發表高質量論文,包括髮表在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內科技期刊、業界公認的國際頂級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論文,以及在國內外頂級學術會議上進行報告的論文(以下簡稱“三類高質量論文”)。上述期刊、學術會議的具體範圍由本單位的學術委員會本著少而精的原則確定,其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內科技期刊參照中國科技期刊卓越行動計劃入選期刊目錄確定;業界公認的國際頂級或重要科技期刊、國內外頂級學術會議由本單位學術委員會結合學科或技術領域選定。對於“三類高質量論文”的研究成果,可按高質量成果進行考核評價。發揮同行評議在高質量成果考核評價中的作用。對於應用研究、技術開發類項目(課題),不把論文作為申報指南、立項評審、綜合績效評價、隨機抽查等的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不得要求在申報書、任務書、年度報告等材料中填報論文發表情況。


以上各方面的細則都很好或比較好,我認為都會收到較好的效果。就是鼓勵發表高質量論文的出發點也是好的。但是在鼓勵發表“三類高質量論文”方面的內容,雖然多數方面是對於“唯論文”裡的數論文數這方面有了限制作用,但是強調了在“三類高質量論文”方面所列出的那些期刊的條件,是不是也存在一些“以刊評文”的導向呢?即凡是刊登在那些期刊的論文就是好的、高質量的論文呢?(當然被國內外頂級學術會議邀請做報告含分會場報告的論文可以作為高質量論文這個是可以的)。


而且就算是發佈在不是正式期刊上的預印本的論文,一樣是有知識產權,有很多是重要的成果而被高度重視和引用的,如俄羅斯的著名數學家佩雷爾曼在預印本ArXiv上發佈了他破解的世界著名數學難題:龐加萊猜想的論文,而轟動世界,獲得有數學界的“諾貝爾獎”之稱的菲爾慈獎。


由於被列入了我國認為是頂級或重要期刊的這些期刊投稿量會很多,而可刊登的論文數卻有限,因此就算很多的論文質量很好,可是也只能選登其中的20%至25%,即一小部分,或者由於審稿者對新的發明、發現、新的觀點和理論創新的排擠、嫉妒等原因,有意打壓而不同意刊登的現象。因而造成了很多重要、乃至重大的科學成果都是隻能刊登在一般的期刊上。但卻可能得不到應有的鼓勵與合理的評價。那麼,這會對較多重要的創新或突破性成果的及時報道產生了抑制作用。而那些可能是對於以往特點、觀點和理論給予了更多的支持的、數據比較漂亮的論文則很容易被重要的期刊刊登,那麼是不是會鼓勵了比較多的人做後面這類的研究呢?這是值得深入思考和慎重實施的。


而且會不會以後從不“唯SCI”,而到“唯三高”論文呢?其很容易造成只看是什麼期刊和會議報告的論文,而不看其論文的內容和質量的傾向。就算是代表作,以後也可能是那“三高論文”的期刊和會議報告的論文。但是很多“三高論文”所劃期刊以外期刊的論文也會有很多好的文章,

這樣可能容易又走到另一個極端,只看期刊,不看文章內容的做法。


尤其在第二十一條裡,對於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產生的代表作和“三類高質量論文”,發表支出可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按規定據實列支,其它論文發表支出均不允許列支。對於單篇論文發表支出超過2萬元人民幣的,需經該論文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單位學術委員會對論文發表的必要性審核通過後,方可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中列支。


這意味著不被列為“三高”論文範圍的論文則以後發表的版面費需要自己出了,那麼,如果科技人員辛苦做了研究成果刊登時還要自己出資,可能是不合理。何況,如果單位列進去的“三高論文”的期刊來說不算多,每個學科就那麼幾種至10多種的話,全國的高校和科研所的選擇約85%相同的話,意味著全國上述數以千計的高校和研究所單位的人員都要在這幾種和10多種期刊登文章。可能排隊也要排7年以上吧,不說部分需要及時發佈的內容被滯後,而且結題的要求又如何實現呢?而且這些期刊會非常挑剔,可能幾百篇論文稿裡要幾篇,以致造成大部分的論文含好的論文不能刊登。因為每一個期刊的每年發表文章數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是有規定的。要麼自己掏錢交版面費,這樣造成有科研經費但是不能用,做了辛苦的事情,還要自己掏錢登文章的現象。這不合理。


另一方面,這樣對於非收費而要求作者轉讓版權的那類SCI期刊是一個鼓勵,因而又幫助了更多的人去向SCI的期刊投稿了。而那些沒被列為“三高論文”的期刊只能冷清,尤其是很多的中文期刊。


這樣的做法可能值得思考,在試行後做些調整。應該說,不管論文登在哪裡,只是評審時不看論文數,不看是不是SCI即可,採用代表作評議為主時,用1至5篇的代表作論文,代表作不管是在什麼期刊刊登的都可以。只看其內容、研究的上述需要看的新的、好的進展,重要的進展,科學發現、發明,理論的突破,或者在理論和應用的意義和價值即可。

供參考。

不唯論文數,鼓勵登“三高”論文,會不會導致“唯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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