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重要通知!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

构建联防联控机制

加强重点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构建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人员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员信息互通、精准管控


(一)在严格实行“社区+单位”双报告、双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嘎查村(社区)+最小网格单元”精准管控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主体要每日向所在嘎查村(社区)报告单位职工及其家属、到访亲友的往来信息,嘎查村(社区)也要每日将辖区人员信息报相关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主体,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合力落实防控措施。


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嘎查村(社区)、苏木乡镇(街道)以及公安、交通、卫健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和各项防控指南规范,加强沟通,通力配合,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员管控体系,实现无缝对接,确保管控到位、不留死角,实现全覆盖。


(二)“两站一场”(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认真做好进出人员询问、登记、体温检测等工作,并将湖北省、14个疫情较重地区以及其它省区往来人员信息及时报相关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及时将信息转到往来人员居住活动的嘎查村(社区),以便嘎查村(社区)及早掌握人员信息,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三)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数据”应用支撑,全力做好湖北省、14个疫情较重地区以及其它省区往来人员排查,并将人员信息及时推送至其居住活动的嘎查村(社区),以便及早掌握人员信息,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四)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严防新冠肺炎及其他甲类传染病通过转诊向区外输出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4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医院转诊相关程序,加强铁路、民航等部门对发热人员转院证明的核验工作,严防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病原携带者)以及鼠疫感染者向北京等周边省市输出。


二、关于重点人员隔离观察


(五)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精准防控促进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43号)要求,

对除湖北省外的14个疫情较重地区的往来人员,能够提供解除隔离相关证明的,不再重复隔离观察。对于需要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但无相关症状的员工,经检测筛查排除感染,可适当缩短隔离时间,在做好相关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提前返岗。对于湖北及其它疫情较重地区以外省份往来人员、自治区内往来人员,不隔离观察;已经在隔离观察的,经所在旗区卫生健康部门综合评估,可按照相关程序解除隔离观察。对于应隔离观察人员,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三、关于嘎查村(社区)管控


(六)严格压实嘎查村(社区)疫情管控责任,按照划小管控单元、实施精准防控的原则,对本嘎查村(社区)居民实行出入登记制度,不限制出入人数、次数和时段;对非本嘎查村(社区)人员,严格做好询问、登记和检测体温等工作。要通过加强人员出入管理,排查出近期区外往来重点人员,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七)嘎查村(社区)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值守,除加大夜间巡查外,要组织公安人员、志愿者、嘎查村(社区)干部、机关驻点干部以及社会工作者,加强对周边超市、旅店、菜市场、理发店等场所的巡查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有湖北省、14个疫情较重地区以及其它省区往来人员,要立即向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四、关于外来车辆人员管控


(八)全面落实车辆抵达地末端查验管控措施。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嘎查村(社区)要作为管控主体,对抵达本单位、本辖区外来车辆的所有司乘人员进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和消毒消杀工作,并将人员车辆信息推送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人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各级公安、卫健、商务、工信、交通运输、市场监督、住建等部门按职责分行业做好相关管控工作。


五、关于宣传教育


(九)要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常态化宣传,引导居民养成讲卫生、戴口罩、少聚集、常通风、勤洗手的良好习惯,积极支持并配合防控工作。特别是要对出入不戴口罩的人员加大教育力度,对不听劝导、屡教不改的要强制学习、教育训诫,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罚。要加强舆情监测处置,加大各类矛盾排查处置力度。要动员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发现、报告相关病例和疫情。


六、关于监督落实


(十)市级九个督导组要紧紧围绕当前各旗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重点,认真抓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嘎查村(社区)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联防联控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对各旗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对的,要通报批评;对执行不力、落实不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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