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發佈|重慶市2018年公開招錄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等規定和司法體制改革有關精神,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錄檢察機關工作人員135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二)截止2018年7月31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大學本科以上(含本科,下同)學歷。

(三)年齡在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2年6月7日至2000年6月7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有關體檢要求。

(五)具備擬任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見附件1)。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正在被立案審查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曾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4.現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被辭退後未滿5年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截止2018年7月31日,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7.其他不適合在檢察機關工作的情形。

(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等法律或相關政策規定的迴避關係的職位。

(八)報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或其他相關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區(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7月31日。

二、招錄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單位具體的招錄職位、指標、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

招錄職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參考《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2)。

(二)網上報名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於2018年6月7日10:00至2018年6月13日17:00,登錄重慶領導幹部考試網(http://www.cqleaders.com)網上報名系統,按照規定格式、內容和要求準確填寫報名信息,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用第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考,招錄單位對網上填報信息不進行資格初審。報考前,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簡章中關於職位資格條件的規定,選報符合自己條件的職位。報名時,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並按要求如實、準確填寫各項內容,上傳本人近期清晰的免冠登記照片(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

如因不符合條件被取消考試或招錄資格的,後果由報考人員自負。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對偽造、變造、冒用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惡意註冊干擾正常報名秩序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報考資格。

2.網上交費。報考人員於2018年6月14日17:00前在網上支付筆試費用(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三科合計150元)確認參考。網上交費後請登錄重慶領導幹部考試網網上報名系統確認交費是否成功,如交費未成功,請及時與重慶市領導幹部考試中心聯繫。網上報名後未在規定時間內交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確認的具體程序按網上提示進行。網上交費成功後,報考人員不能再修改任何報考信息。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直接與重慶市領導幹部考試中心聯繫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的手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區(縣)扶貧辦(部門)發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低保證(原件及複印件)或者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於2018年6月14日17:00前的工作日攜相關證明材料到重慶市領導幹部考試中心(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人民路252號市級機關綜合樓20樓2010室)辦理免交筆試費用手續,也可先進行網上交費,在筆試開考前憑上述證明材料到重慶市領導幹部考試中心辦理退費手續。逾期未辦理者,不再免收筆試費用。

3.公佈報名和開考情況。2018年6月20日,在重慶領導幹部考試網公佈報名和開考情況。報考同一職位的人數與該職位的錄用計劃數不得小於3:1,達不到該比例的,則相應減少錄用計劃數。減少錄用計劃數後仍然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本次不開考,報考該職位的人員由重慶市檢察院通知改報其他職位;不改報其他職位的,可退還筆試費用。

4.打印准考證。2018年6月27日10:00後登錄重慶領導幹部考試網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准考證(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在考試當天,報考人員持本人准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時到准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逾期未打印准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准考證是報考人員參加筆試、資格審查、體能測試和麵試的必備證件之一,請務必妥善保管。

(三)筆試

筆試時間暫定為2018年6月30日,在重慶市主城區統一設置考點(具體時間、地點見准考證)。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法律基礎知識》三科,每科分值100分。

考試範圍以《重慶市2018年公開招錄法院系統、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筆試大綱》為準。

2018年7月中旬在重慶領導幹部考試網公佈筆試成績,根據考生筆試成績,由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統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若某一職位無筆試合格人員,則該職位停止招錄。

(四)現場資格審查

筆試成績公佈後5日內,在重慶領導幹部考試網和法律監督網(http://www.cqjcy.gov.cn)公佈擬進入下一招錄程序的人員名單和資格審查通知(以後無特別說明,公佈相關信息的網站相同)。考生按報考職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次序,按與錄用計劃數2: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審查人員。進入資格審查最後一名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並列的,並列人員均進入資格審查。報考同一職位的筆試合格人數達不到上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進入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登錄重慶領導幹部考試網,打印《重慶市2018年公開招錄檢察機關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在規定時間內持規定證件、證明到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審查。具體要求為:考生須提供經工作單位簽章和本人簽名的《資格審查表》(無工作單位的不簽章),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准考證原件和複印件,所報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所報職位有其他資格要求的,還須提供相應證書、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未在規定時間、地點接受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

經資格審查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取消其進入下一招錄程序的資格,若因此出現缺額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的,在報考同一職位的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電話通知),若遞補人員筆試成績出現並列的,則並列人員均進入資格審查。遞補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按上述要求持相關證件、證明到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審查。若再次出現缺額,則按上述辦法再次遞補,直到符合下一招錄程序的人員比例為止;若遞補後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資格審查結束後,公佈進入下一招錄程序的人員名單。

若某一職位無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則該職位停止招錄。

(五)面試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按報考職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次序,按與錄用計劃數2: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進入面試人員最後一名筆試成績並列的,並列人員均進入面試。達不到2:1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在重慶市區統一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地點、面試人員及有關要求另行通知。面試滿分100分,70分以上為合格。

若某一職位無面試合格人員,則該職位停止招錄。

面試後所有環節不再進行遞補。

(六)體檢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依據總成績(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筆試成績/3×60%+面試成績×40%)從高到低次序,按與同一職位錄用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最後一名總成績出現並列的,則依次以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員。若上述各項成績都相同,則報經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同意後加試一場面試,並按加試面試成績的高低確定體檢人員。

總成績、體檢時間、體檢人員及有關要求於面試結束後的次日公佈。

體檢工作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統一組織實施,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等規定執行。

若國家對體檢政策頒佈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列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招錄有關單位按照《關於進一步從嚴管理幹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2014〕9號)《重慶市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錄用暫行辦法》(渝組發〔2005〕4號)等規定對其進行考察。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招錄為檢察機關工作人員。考察政策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有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的,取消該招錄指標。

(八)公示

考察對象考察合格後確定為擬錄用人員,由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在重慶領導幹部考試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錄職位,擬錄用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工作單位(應屆生為畢業院校)、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編號等證明報考人員符合報考條件的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九)錄用

錄用審批前,因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取消該錄用指標。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對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作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新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被錄用者須在招錄單位工作滿5年(因工作需要,經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調出的除外)。

三、其他事宜

公開招錄工作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按不同情況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資格等處理,並記入本人誠信檔案。上述人員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輔導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以法檢考試、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本簡章由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和重慶市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聯繫電話:

1.政策諮詢: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023-67319901、67319523

2.網上報名和考務諮詢:重慶市領導幹部考試中心023-63896185(兼傳真)

附件:1.重慶市2018年公開招錄檢察機關工作人員職位表

2.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

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

2018年6月5日

來源 | 重慶市領導幹部考試中心、市檢察院幹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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