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山区茶叶加工企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茶叶加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现就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税收种类
应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进行征收。
二、征税标准和方式
(1)增值税征收,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16%-当期进项税额。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应主动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否则税务机关按销售额的16%进行征收增值税,并不得扣除进项税额。对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规定设置账簿标准或达到标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的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程序为: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
(2)所得税征收,经济类型为企业性质的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未设置帐薄的,按销售额的1%核定征收;帐薄健全的,按应税所得额的5%进行征收。
(3)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征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4)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5)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征依据,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三、税收核定
纳税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账簿,真实反映自身经营状况。如纳税人实际销售额与税款定额不符时,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并提供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税务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办理。若纳税人实际销售额大于核定定额时,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否则税务检查发现后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理;低于税款定额,企业提供相关证据,税务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后按实征收。
特此通告。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4日
名山区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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