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快遞新規已實施一個多月 “送貨上門”難題待解

快遞新規已實施一個多月 “送貨上門”難題待解

有關部門組織活動宣傳快遞新規 (黃楓 楊婧 攝)

今年5月1日,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正式實施。其中,最受人關注的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也就是說,快遞員必須將包裹送到消費者手中,如果要送到代收點,要事先徵得消費者同意。

如今,新規已實行一個多月,記者近日走訪發現,多數快遞員仍然未經收件人同意就將包裹放入快遞櫃,送貨上門難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那麼,快遞員為何不願送貨上門?快遞暫行條例如何才能落到實處?市民權益受損又將如何解決?本期新聞調查為你一一解答。

(記者 黃楓 通訊員 楊婧)

講述篇

忘了及時取件 網購食品變質

4月25日,市民吳先生網購了幾件商品,其中有些是食物。填寫收件人地址時,吳先生把小區所在樓層以及聯繫方式均填寫完整。“因為有些是食品,我特地備註了要送貨上門,並且要當面驗貨。”吳先生說。4月27日,吳先生的手機連續接到3條短信,提醒他的快遞已經到了,並存放在快遞櫃,要使用驗證碼去領取。由於當天太忙,吳先生並未及時去領取。4月28日,吳先生再次接到短信,提醒他又有包裹送到,這時他才想起之前還有快遞未領,便去全部取了回來。

拿到快遞,吳先生傻眼了,因為部分食品已經變質,無法食用。“我下單的時候,明確要送貨上門,還必須要本人驗收,可是卻只接到短信通知,連電話都沒有。”吳先生聯繫了快遞員。快遞員表示,現在大部分的快遞都是存放在快遞櫃,沒有注意到吳先生的特別要求。隨後,吳先生要求退貨,商家與物流公司協調之後,最後給予退款。吳先生認為,快遞櫃能給雙方提供便利,但對於消費者的特殊要求,快遞員應該徵得收件人的同意,不可擅自做主。

晚了幾天取件 竟被收寄存費

“取件還得付款,這太不合理了。”市民陳小姐在快遞櫃取件時,被要求支付寄存費,這讓她覺得很奇怪。陳小姐說,家裡有些櫃子的拉手壞了,她在網上買了幾個,總價才10多元。4月8日,她從網上下單,快件很快寄出。4月10日,快件送到了陳小姐所在小區的快遞櫃。與吳先生一樣,陳小姐在整個過程中未接到快遞員的電話,全部是短信提醒。“信息發過來的時候,我剛好在外地出差,包裹放在快遞櫃,暫時不會有什麼問題。”陳小姐說,她打算出差回來後再去取快遞。

4月15日,陳小姐回來取件時才發現要支付4元寄存費。“買的東西才10多元,寄存費就要這麼多,太不合理了。”陳小姐認為,快遞是否放在快遞櫃,快遞員應該要問一下收件人。另外,快遞櫃寄存超時要收費,這種規定也應該事先通知收件人,不然所有人都認為是免費的。

快递新规已实施一个多月 “送货上门”难题待解

快遞員大多會選擇將包裹直接放入快遞櫃 (陳小陽 攝)

走訪篇

快遞直接存櫃 只有短信通知

近日,記者在一家電商平臺上選購了商品,並在收貨地址一欄輸入了精確的小區門牌號和樓層號,同時也注意到沒有任何關於允許送貨到快遞代收點的信息。

過了兩天,記者的手機接收到來自小區快遞櫃的短信,告知包裹已到,憑短信裡的驗證碼領取。發短信的時間是中午12點多,在此之前,記者沒有收到任何來自快遞員的短信或電話。而在快遞櫃發來的短信裡,也沒有快遞員的聯繫方式。隨後,記者根據物流信息查到快遞員的聯繫方式。該名快遞員表示,快遞新規的內容,他也瞭解,但因為要配送的快遞太多,一時忘記手機聯繫通知。

送貨上門仍很少 居民感覺沒變化

就快遞送貨上門的情況,記者近日在中心市區幾個小區進行了隨機採訪。“現在只有一些大件包裹,快遞員才會聯繫收件人送貨上門,小件的基本都放在快遞櫃或者代收點,然後短信通知。”劉女士家住泉州中心市區刺桐路國際星城小區,她告訴記者,新規實行後,除了個別幾家快遞公司在送快遞前會聯繫她,大多數的快遞員仍然是把包裹寄存在快遞櫃裡,超過時間還要收錢。“雖然快遞新規已經實施,但送貨上門的問題跟以前相比,並沒有明顯的變化。”劉女士說。

林先生住在泉秀街陽光巴黎小區,他對快遞員不送貨上門的行為有些不滿。不久前,林先生從網上買了個風扇,風扇是組裝的,分成了好幾個箱子。可快遞員沒有提前聯繫他,直接將多個箱子放入快遞櫃,最後他不得不一個人將四五個箱子搬上樓。“本來想要投訴,後面想想快遞員也不容易。”林先生表示,選擇不投訴也是出於安全考慮,因為自己的家庭住址、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快遞員都知道,如果被投訴的快遞員實施報復,普通人也承受不起。

快遞員業務量大 直言“上門不現實”

近日,記者在中心市區東美花苑看到,快遞員利用快遞櫃,不到2分鐘就能存好一個包裹。一些小區的便利店或保安室,也成了快件的寄存點。

記者聯繫上了快遞員小李。他告訴記者,現在的小區大多安裝了快遞櫃,要麼就有代收驛站,直接將快遞寄存,非常方便。新規規定,每個快件都要送上門,如果一天能送100件的話,放快遞箱一天就能送200件。對快遞員來說,他們寧願花點錢來提高送件效率。

隨著互聯網購物平臺不斷髮展,快遞市場不斷擴容,每個快遞員的投遞量也在不斷增大。“如果每個快件都送上門,花費的時間太多了,根本送不完。”快遞員小王說,現在他每天有200多件要送,送貨上門很不現實,如果只有二三十個包裹,肯定都可以直接交到收件人手中。另外,給每位收件人打電話,如果碰到接聽電話不方便,就會耽誤很多時間。

“快遞有時效要求,不是想什麼時候送就什麼時候送,想幾點送到就幾點送到。”小王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如果每送一個快件可以得到1元收入,要是遇到業主不在家,反覆投遞的話成本太高。使用快遞櫃,儘管每個需要支付幾毛錢,但因為數量大,快遞員也願意支付這筆費用,而且省時省力。除此之外,有些小區禁止快遞車輛入內,送一個快件要跑很遠,同樣造成時間浪費。另外,部分快遞單上的門牌號不準確或收件人不在家,導致送貨效率降低、快件積壓。這些都是快遞員選擇快遞櫃而不願送貨上門的原因。

部門篇

不按規定投遞 消費者可投訴

記者從泉州市郵政管理局瞭解到,目前,我市平均一天的快遞收件量為230萬件,是全國第二個“快遞示範城市”。今年5月1日起《快遞暫行條例》開始實施後,該局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宣傳貫徹工作:一是針對寄遞企業負責人舉辦培訓班,組織全市130餘家企業負責人學習解讀新規內容;二是針對一線寄遞從業人員舉辦“平安快遞 你我共創”快遞行業法律知識競賽,以答題抽獎的形式鼓勵一線員工廣泛參與學習;三是針對廣大市民開展現場宣傳活動,發放《快遞暫行條例》相關宣傳材料,開展諮詢問答服務,號召配合寄遞安全有關實名寄遞和收寄驗視制度,指導市民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等。記者也從順豐、中通、EMS等快遞公司獲悉,《條例》出臺後,各公司對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了宣傳貫徹和培訓,進一步提高企業全員的法律意識,遵守條例的各項規定。在派件方面,公司要求員工要嚴格按與用戶約定的方式投遞,對未落實到位的快遞員將進行處罰。

對於快遞新規開始實施後仍不按規定投遞、不主動聯繫收件人或指定的代收人等行為,消費者可以進行投訴維權。對於有關服務和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主管部門將依法處置,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新規實行後,消費者的權益該如何保障?除了撥打快遞公司電話投訴、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外,消費者還可直接向國家郵政管理局申訴網站進行投訴,或撥打郵政行業消費者申訴電話12305。

“新規的出臺,既保障了收件人的權益,也可幫助快遞公司規避風險。”福建志立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一鳴認為,快遞以“投櫃”代替上門是違反合同約定的,但新規出臺並不影響智能快遞櫃和代收點的使用。

陳一鳴認為,新規條例中,如果收件人本人無法簽收,只要快遞員徵得收件人同意,選用快遞櫃或代收點,就屬於新規中所說的“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同時,快遞員有告知當面驗收的義務,如果收件人同意,不當面驗收快遞也不屬於違規。

相關鏈接

快遞新規 還有這些要了解

快遞實名制:快遞企業收寄快件應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並登記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遞運單上記錄除姓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以外的用戶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寄送貴重物品:寄件人交寄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要求寄件人對貴重物品予以保價。

冒領、私拆他人快件:冒領、私自開拆、隱匿、譭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他人快件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用戶信息安全: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戶信息等電子數據,定期銷燬快遞運單。如出售、洩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由郵政管理部門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快遞網點停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停止經營的,應當提前10日向社會公告,並依法妥善處理尚未投遞的快件。如未做到,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快遞小哥交通違法:快遞從業人員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車輛。快遞從業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快遞從業人員所屬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依照民事侵權責任相關法律的規定承擔侵權責任。

春節快遞不打烊:國家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節假日期間根據業務量變化實際情況,為用戶提供正常的快遞服務。

快遞環保包裝:國家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複利用的環保包裝材料,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採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裝材料,實現包裝材料的減量化利用和再利用。(黃楓 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