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都跑不脱!宜宾一男子在小区出了这事,11户业主共赔15万!](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近年来
高空坠物,成了挂在头顶的“危险”。
好端端的走在路上
却冷不丁的被从天而降的物体砸中
轻则受伤,重则致命。
那这“飞来横祸”到底该由谁负责
发生高空坠物纠纷,
又该怎么解决?
近日
翠屏区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
一起高空坠物纠纷案件。
希望这次判决能再次敲响警钟
让我们能从个体的不幸中汲取教益。
巡回法庭走进小区,公开宣判高空坠物纠纷案。
原由:据翠屏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员介绍,在2015年中旬,刘某等3人受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安排,在沙坪街道紫金城小区一天井内从事天然气管道刷油漆施工。
施工时刘某被楼上掉落的半块空心砖中头部致受伤,被送往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抢救治疗。
刘某病情诊断为重型开放型颅脑损伤、肺挫伤以及重型开放型颅脑损伤后遗症,先后花费医疗费共计近16万元,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
(图据网络)
事发后,刘某将小区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及整栋楼34户业主诉至翠屏区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19日,翠屏区法院沙坪法庭在小区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巡回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开发商和物业以及该栋楼有23户业主提供了有效证据,证明其事发时未进场装修、事发时正上班等证据材料,充分举证证明其非系本案侵权人。
该小区被起诉业主均悉数到场。
另,有11户业主不能充分证明其非侵权人,故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该11户业主被认定为“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法院判令该11户业主各补偿原告刘某1.4万余元,共计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11户被告未按照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向原告履行赔偿,原告向翠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当庭向申请执行人给付赔偿款。
因该案件涉及人员众多,部分业主有抵触情绪,翠屏区法院执行局派专人负责召集11户被执行人,耐心细致地开展法律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
最终,11户22名被执行人当场通过现金交付或转账方式将15万余元执行案款支付给原告。
至此,一起涉及36名被告、曾引发广泛社会关注的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赔偿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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