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3 「云岭总攻」拘留所不欢迎您!履行法定义务请趁早

【云岭总攻】拘留所不欢迎您!履行法定义务请趁早

有些失信被执行人,明明就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可偏偏要等法院实施强制措施,拘留几天,才肯履行,真是不撞南墙不回头,拘留所的“条件再好”,可不并欢迎您。

近日,陆良县人民法院执结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就有这样一名被执行人保某径被“请进”了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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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2017年,保某径因建房需要与肖某明协商,所需钢材由肖某明提供。后肖某明按保某径要求先后多次销售钢材给其使用,共计28.765吨。2017年10月27日经双方结算,保某径尚欠肖某明钢材款24180元,肖某明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下欠款项。法院立案受理后,作出判决由保某径支付肖某明货款24180元。判决生效后,保某明拒绝支付款项,肖某明到陆良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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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告知保某径主动履行义务均被拒绝,后执行干警将其名下账户冻结并强行划扣款项14200元,剩余款项保某径也未主动履行。8月4日,陆良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前往保某径家中将其带回陆良法院,因其扔拒不支付剩余款项,陆良法院依法对保某径给予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在此期间,保某径家属主动找到执行法官,与申请人肖某明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执行干警遂依法提前解除对保某径的拘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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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小编还是想说,拘留所条件有限,恕不欢迎各位失信被执行人进来坐坐,您还是尽早到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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