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改革開放40年中的北京律師

改革開放40年中的北京律師

近日,《法制日報》刊發的《伴隨改革開放前行中國律師業欣欣向榮》文章中涉及諸多北京律師行業改革開放40年間的工作亮點,觀瀾君結合北京律師行業當前發展狀況,帶大家回憶北京律師行業40年來不平凡的故事。

改革开放40年中的北京律师

伴隨著改革開放的啟航,中國律師制度迎來了重建的曙光。1978年12月,司法部出臺《關於律師工作的通知》,宣佈恢復律師制度。1980年8月,律師暫行條例頒佈並於1982年初實施,標誌著中國律師制度正式確立運行,北京律師行業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破土而出。

從改革開放之初寥寥數人,到2017年年底的29297餘人;

從不願意給“壞人”辯護,到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

從提供法律服務,到參政議政、服務“一帶一路”倡議。

……

40年間,北京律師從寡到眾,由弱變強,執業律師人數於2018年突破3萬,服務領域由傳統訴訟事務為主發展到訴訟、非訴訟事務並重,由國內業務為主發展到國內、涉外業務並舉,成為促進北京經濟社會發展、法治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

體制之變 律師事業快速發展

今年62歲的牛琳娜1982年調入“北京市法律顧問處”,開始律師執業。她向觀瀾君回憶說,那時,律師執業的機構還叫“法律顧問處”,是事業單位,按行政區劃設立;律師不多,北京也就寥寥幾百人;業務類型單一,主要是接受法律諮詢和辦理刑事、民事訴訟。

這樣的制度設計,符合當時的時代背景也有助於重建的中國律師立足發展。但濃厚的行政色彩,不利於行業發展的種種弊端日漸顯現,也難以得到涉外客戶的信任。

1986年7月,第一次全國律師大會在北京舉行,成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並通過章程,此時律師由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共同管理的“兩結合”體制初見端倪。

“我記得,大概是1988年、1989年左右,北京開始試點機制更加靈活的合作制律所,試點的範圍很小,也就兩三家,但效果不錯,來年業績一公佈,大家紛紛打報告,要求設立合作制律所。”牛琳娜說。

當時,改革開放開始不久,體制和觀念上的制約都在提醒著那些先行的改革者。於是,合作制律所在三四年裡進展緩慢,屈指可數。

轉折,發生在1992年之後。

1992年年初,鄧小平南巡講話。“南巡講話吹響了進一步改革開放的號角,市場經濟正式確立,在改革的大浪潮下,人心思變。”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中倫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學兵回憶起那段時光,依然心潮澎湃。

割一下,休息一下

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1992年12月,27歲的張學兵下定決心,從國辦律所辭職,和另外4名志同道合者一起,創辦了中倫律師事務所。

思變者又何止張學兵一人。乘著改革的東風,王俊峰、彭雪峰、王麗、段祺華等一幫年輕人,或辭去公職,或走下講臺,或從海外歸來,於1992年至1993年左右,創辦了金杜、大成、德恆、段和段等律所,並逐漸發展成為北京頂尖律所,乃至全國頂尖律所。

服務北京第一個外銷商品房項目、第一個預售商品房項目、第一個按揭房貸款項目……在北京京城大廈一間租來的辦公室裡,張學兵等5名年輕人盯著市場中的風吹草動,不斷在新領域開拓奮進。

新體制下的律所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他們天生對市場經濟活動分外敏感,北京律師事業進入快速發展期。

數量之變 改革提升服務能力

2001年,經過20多年的改革發展,北京律師帶著6305餘人的數字邁入新千年

彼時,律師法已出臺實施5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律師定位也從“國家的法律工作者”改成“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合夥制的優勢已逐步顯現,國辦律所大規模改制正在進行,退出歷史舞臺只是時間問題。年輕的北京律師開始步入專業化、規模化的發展道路,生機勃勃,欣欣向榮。

此時,一場重大考驗,也在逼近。

2001年12月,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這是中國對外開放的重大里程碑,但是在律師行業,“狼來了”的喊聲一度甚囂塵上。

因為中國承諾:“入世”一年內取消在中國設立外國律所數量、外國律所在中國設立辦事處數量及地域的“三個限制”。

然而,在張學兵看來,是挑戰,更是機遇:“入世”後,給國內律師帶來了更廣闊的服務領域和空間;中外律師近距離PK,也是國內律師學習外國先進經驗、提升法律服務能力水平的機遇。

中倫律所迅速謀篇佈局,加大人才特別是具有海外法學背景人才的引進力度,從2001年至2008年短短數年間,中倫律所規模從律師不到100人發展為超過800人,業務收入翻了10倍以上。

大浪淘沙,乘風而上。一大批北京律所順應改革開放需要,脫穎而出。

德恆律師事務所主任王麗回憶說,德恆律所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包括國際貿易中的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337等貿易救濟,實現中企海外拓展和律所發展雙贏,成功的案例比比皆是。

其間,德恆律所發展成為中國首個“千人大所”

割一下,休息一下

如果說“入世”時北京律師還如履薄冰、惴惴不安的話,那麼12年後,當中國提出“一帶一路”倡議時,北京律師已別有一番景象,他們帶著足夠的自信主動出擊。

從全國律協制定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培養計劃到建立“一帶一路”跨境律師人才庫,從金杜、德恆、中倫等北京律所加強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設立辦公室到直接與國外知名律所合作乃至合併,北京律師的國際化進程大大提速。

“德恆佈局全球專業機構資源,為巴基斯坦卡西姆電站、哈薩克斯坦阿斯塔納輕軌等數十個國家數百個國際投資、併購、融資、貿易、工程承包等項目提供法律支持。”王麗不無自豪地說。

為適應改革開放發展,律師法分別於2001年、2007年、2012年和2014年經歷4次不同程度的修改。修改之頻繁,也印證了中國律師行業的快速發展和變遷。

2007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對律師法的修訂,修改多達180多處,增加了“接受委託或指定”的內容,推出了“當事人”這一全新概念。律師的定位也進一步改為:“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截至2018年8月1日,北京執業律師 30531人,其中黨員律師1萬餘人,全國人大代表4人,全國政協委員3人:市人大代表14人,市政協委員16人。律師隊伍思想政治、業務能力、職業道德建設不斷加強,服務能力明顯提高,社會影響力日益顯著。

作用之變 發展空間更為廣闊

隨著律師事業快速發展,律師專業領域的劃分越來越細,而對於普通群眾來說,訴訟律師,特別是刑辯律師,最能彰顯律師的職業屬性,為大眾心中“律師”之標準形象。

回望40年北京律師改革發展進程,爭議始終伴隨刑辯工作。

多年以後,要不要為“壞人”辯護,一直是社會關注又困擾刑辯律師的焦點問題。標誌性事件如2002年田文昌律師為“黑老大”劉湧辯護,引發社會激烈爭辯。

此外,會見難、閱卷難、取證難等執業難問題,成為刑辯律師執業“老大難”,阻礙了刑辯工作的開展。

為改變這一局面,分別於1997年、2013年修訂實施的刑事訴訟法以及多次修改的律師法,均重點關注了律師執業保障問題,並在法律制度上加以完善。

割一下,休息一下

“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傳播法治理念、普及法治方式成為新時代的潮流,更多社會大眾認識理解刑辯工作,政法機關為律師執業創造良好環境,刑辯律師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諧穩定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從事17年刑辯工作、曾代理過陳良宇案等大要案的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高子程律師深有感觸地說。

如今,從為落馬“大老虎”辯護到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再到糾正預防冤錯案,刑辯律師在新時代迎來大展拳腳的新舞臺,社會大眾給予他們越來越多的支持和掌聲。

不僅僅是刑辯律師,法治建設的推進,司法文明的進步,為律師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更加廣闊的空間。

摘編自《法制日報》記者 周斌 見習記者 張晨 董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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