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農村房屋院牆外歸屬,佔用自家院牆外的土地違法嗎?

有部分朋友在建成了農村自建房之後,還想在農村院牆外堆放一些東西或佔用院牆外的土地用作它事,但是農村房屋院牆外的歸屬權在誰呢?下面小編就來為您整理關於

農村房屋院牆外的歸屬權是誰的,以及佔用院牆外的土地有哪些情況等相關內容。


農村房屋院牆外歸屬,佔用自家院牆外的土地違法嗎?


一、農村房屋院牆外的土地歸屬

(一)農村房屋院牆外的土地都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不屬於個人的土地。但若是想在農村房屋院牆外建造任何建築物或者要佔用農村院牆外的宅基地就必須向村集體申請了。但若是不通過申請而私自進行佔用,這就屬於違法行為了。雖然這一點在《土地管理法》中未做規定,但在地方政府的管理法有部分提到:在諸暨市就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不得建圍牆等建築物。

(二)《諸暨市土地管理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規定: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陽臺、挑梁、廚房、室外樓梯、豬舍、廁所、圍牆等建築物屬於住宅的附屬設施),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包括構築物)。超過規定的標準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三)所以若是佔用房屋院牆外的土地就有以下幾種情況:

1、超面積建造

(1)1987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27日超面積的

在這期間有農民超過批准面積佔用宅基地建房的情況,只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的相關要求、村鎮的規劃的。即使佔用面積超過了原批准面積部分,也按照“無違建”創建政策經鎮鄉處理到位後,可申請為不動產,超出批准的部分按照標註違法已處理的方式,不予確權。

(2)符合農民一戶一基的認定,在補辦用地及規劃手續進行註銷原產權證或批文,再取得補辦用地以及規劃審批手續,即可申請不動產登記,並標註原產權證已註銷。

(3)2014年3月27日之後超面積的

在這個時間之後的出現了農民超過批准面積佔用宅基地誤差在範圍3%範圍內按照規劃審批並驗收合格的,可以申請不動產的登記,超過的誤差範圍或違反村鎮規劃建房的,一律按照現行的政策進行處理。


農村房屋院牆外歸屬,佔用自家院牆外的土地違法嗎?


2、未批先建未取得相關手續的,這些部分不予確權。

(1)在1987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27日未批先建的,應該按照無違建政策處理政策處理到位後,在不動產登記簿、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佔的面積。

若村民在該村已經存在兩處建築,而其中的一處未經批准而進行佔用宅基地,但是建房者滿足建房的條件,且所佔的宅基地是符合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或者規劃的局部調整的相關要求和村鎮規劃的要求的,那麼如兩處佔地面積合計在120平方米標準內,用一個宅子計算,在取得補辦的手續後,就可以申請不動產登記了。

若是農民兩處的佔地面積合計超過120平方米標準,符合分戶的條件,即可按照分戶的標準計算,取得補辦的手續後,就可以申請不動產登記。若是不符合分戶條件的,可以由村民選擇保留一處,其餘的部分可按照拆除並辦理宅基地註銷登記,保留的部分取得補辦的手續後,可以申請不動產登記。

(2)在2014年3月27日之後未批先建的情況,那農民未經批准就佔用宅基地或違反村鎮規劃建房的,一律按現行的政策處理。

3、重建、翻建、加層的,不予確權。

2014年3月27日前,農村住宅存在未經批准重建、翻建、加層等情況,經鎮鄉(街道)按照無違建政策處理到位,並補辦規劃手續後,無相鄰權糾紛,符合質量安全的,可申請不動產登記,其超層部分建築標註不予確權。

4、超過批准範圍的陽臺、挑臺、門臺、室外樓梯及三層以上閣樓面積不確權,記載附記欄內。

5、按照“無違建”政策處理後保留的生活附屬用房(設施),不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


農村房屋院牆外歸屬,佔用自家院牆外的土地違法嗎?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農村房屋院牆外歸屬等相關內容的整理,以上小編其實已經介紹的很清楚了,農村房屋院牆外的土地屬於村集體的,不能私自佔用,若是想用需得向村集體申請,申請成功才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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