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两人“走私”香烟被判刑

两人“走私”香烟被判刑

为维护市场秩序,使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我国明令禁止非法经营

违规者必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

八步区法院先后判决了两起非法经营案件,

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四年。

两人“走私”香烟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

在第一起案件中,

2017年12月1日22时许,被告人梁某与一男子联系后,与罗某(另案处理)驾驶一辆号牌为桂******的商务车,在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以及烟草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将一批香烟运往广东省广州市。该车行驶至贺州市地界时,梁某与罗某将车牌换为粤******。

同年12月2日凌晨5时许,梁某和罗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广贺高速贺州市灵峰收费站时被贺州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及贺州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从梁某驾驶的车上查扣硬盒“苏烟”香烟546条、硬盒“芙蓉王”香烟2900条(以上香烟价值人民币383953.32元)。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扣押的卷烟均为真品卷烟。

在第二起案件中,

2017年12月1日20时许,被告人邓某受一男子指使,驾驶一辆号牌为桂*****6(真实号牌为桂*****2)的商务车,在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以及烟草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将一批香烟运往广东省广州市。后邓某叫林某(另案处理)跟车,两人驾驶车辆在防城港市防城区华石镇高速收费站驶上高速后更换车牌。该车行驶至贺州市白马服务区附近,两人再次将车牌更换为桂*****6。

同年12月2日凌晨4时许,邓某和林某驾驶车辆行驶至贺州市八步区灵峰镇广贺高速桂粤界收费站时被贺州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及贺州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从邓某驾驶的车上查扣84mm红双喜(硬出口)香烟4153条(以上香烟价值人民币462727.26元)。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扣押的卷烟均为真品卷烟。

两人“走私”香烟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两起案件被告人的行为都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的相关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法院为维护市场秩序,打击犯罪,分别判处第一起案件被告人梁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第二起案件被告人邓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致富道路千万条,合法经营第一条

经营不规范,亲人泪两行!

贺州市八步区法院 黄土凤 龙杰

两人“走私”香烟被判刑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方式

1、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热线: 0774-5212816;

2、关注“八步法院”微信公众号,即可在任意信息内留言提供“扫黑除恶相关线索”;

3、信件举报。邮寄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新兴南路60号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编: 542899;

4、举报箱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一楼立案大厅;

5、当事人直接举报方式:您可以到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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