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8 拉薩市公安局辦理戶口服務指南一 (藏漢雙語)

一、辦理大(中)專以上學歷、中(初)級技術職稱或技師(高級技工)以上職業資格人員入戶

前置條件:在我市中心城區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中級技術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在郊區縣(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初級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工職業資格的,以及因經濟建設需要引進的各類人才、職業院校畢業生。可按本人擁有的合法產權住房及本人在住建局備案的租賃房屋、直系親屬合法產權住房以及所在單位集體戶申請本人入戶。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

2、落戶單位、村(居委會)介紹信;

3、畢業證或職稱(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4、入戶人員居民戶口簿(每頁應加蓋戶口專用章及戶籍名章)和居民身份證(原件);

5、《不動產權登記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明及租賃合同(入本人擁有合法產權住房或已備案租賃房屋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6、《不動產權登記證》或《房屋所有權證》、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入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7、《不動產權登記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入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

8、所在單位出具的入住單位週轉房情況說明(入住單位週轉房的提供)。

辦理程序:持以上手續,由治安管理支隊市民服務中心戶籍窗口、各縣(區)公安局辦證大廳戶籍窗口當場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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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調動、招錄人員入戶

前置條件:經區(市)組織、人事、勞動部門公選、公招、錄用、選調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區外(內)人員。可按本人擁有的合法產權住房及本人在住建局備案的租賃房屋、直系親屬合法產權住房以及所在單位集體戶,單位週轉房申請入戶。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

2、落戶單位、村(居)委會介紹信;

3、入戶人員居民戶口簿(每頁應加蓋戶口專用章及戶籍名章)(區外)和戶口遷移證(區內);(原件)

4、組織、人社部門的公招、公選、錄用、調動介紹信或報到證;(複印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鮮章)

5、《不動產權登記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明及租賃合同(入本人擁有合法產權住房或已備案租賃房屋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6、《不動產權登記證》或《房屋所有權證》、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入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7、《不動產權登記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入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

8、用工單位出具的單位週轉房分房證明(入單位週轉房的提供)

辦理程序:持以上手續,市內調動由遷入地各縣(區)公安局辦證大廳戶籍窗口當場辦結。跨市調動、招錄的,由各縣(區)公安局或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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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入戶

前置條件:軍隊轉業幹部符合安置入本市條件的人員。本人擁有的合法產權住房及本人在住建局備案的租賃房屋、直系親屬合法產權住房、單位集體戶、單位週轉房辦理本人入戶。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

2、落戶單位、村(居)委會介紹信;

3、轉業證(原件和複印件);

4、西藏自治區復員退伍軍人安置介紹信;(原件和複印件);

5、《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或軍人身份證或原籍地公安機關身份證編碼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6、幹部調動介紹信;(安置工作的提供)

7、近期便裝2寸白底證件照片1張;

8、《不動產權登記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所在單位出具的入住單位週轉房情況說明(入單位週轉房的提供)或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明及租賃合同(入本人擁有合法產權住房或已備案租賃房屋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9、《不動產權登記證》或《房屋所有權證》、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入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10、《不動產權登記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入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

辦理程序:持以上手續,各縣(區)公安局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當場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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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軍隊離退休幹部入戶

前置條件: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職工符合安置入本市條件的人員。可按本人擁有的合法產權住房及本人在住建局備案的租賃房屋、直系親屬合法產權住房辦理本人入戶。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

2、落戶單位、村(居)委會介紹信;

3、退休證;(原件和複印件)

4、省、市、區(市)縣民政部門出具的《退休安置聯繫表》一份;(原件)

5、《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或軍人身份證或原籍地公安機關身份證編碼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6、近期便裝2寸白底證件照片1張;

7、《不動產權登記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明及租賃合同(入本人擁有合法產權住房或已備案租賃房屋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8、《不動產權登記證》或《房屋所有權證》、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入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9、《不動產權登記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入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

辦理程序:持以上手續,各縣(區)公安局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當場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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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軍隊退役士兵入戶

前置條件:軍隊退役士兵符合安置入本市條件的人員。可按本人擁有的合法產權住房及本人在住建局備案的租賃房屋、直系親屬合法產權住房辦理本人入戶。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

2、落戶單位、村(居)委會介紹信;

3、退伍證;(原件和複印件)

4、《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或軍人身份證或原籍地公安機關身份證編碼證明材料;(原件和複印件)

5、省、市、區(市)縣民政部門出具的聯繫函;(原件)

6、市、縣民政部門出具的介紹信《復員幹部接收通知書》(復員幹部提供);(原件)

7、近期便裝2寸白底證件照片1張;

8、《不動產權登記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明及租賃合同(入本人擁有合法產權住房或已備案租賃房屋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9、《不動產權登記證》或《房屋所有權證》、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入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10、《不動產權登記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入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

辦理程序:持以上手續,各縣(區)公安局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當場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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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辦理隨軍人員入戶

前置條件:在西藏自治區服役的幹部和四級軍士長以上的士官家屬符合隨軍條件,經師(旅)及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的人員。可在軍人所在部隊營房、本人擁有的合法產權住房及本人在住建局備案的租賃房屋、直系親屬合法產權住房申請入戶。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

2、師(旅)及以上單位的政治部門介紹信;

3、《隨軍報告審批表》(師(旅)以上政治部門批准);(原件)

4、入戶人員居民戶口簿(每頁應加蓋戶口專用章及戶籍名章)、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5、軍官證或士官證;(原件和複印件);

6、任職命令;(複印件)

7、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8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係證明材料(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9、《不動產權登記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明及租賃合同(入本人擁有合法產權住房或已備案租賃房屋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10、《不動產權登記證》或《房屋所有權證》、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入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11、《不動產權登記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入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

12、部隊房管部門出具分房證明材料。(原件)

辦理程序:持以上手續,由市民服務中心戶籍窗口受理,報治安管理支隊領導審批,市民服務中心戶籍窗口辦結。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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