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黄文英与被执行人彭均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彭均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人黄文英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彭均辉,男,1982年出生,汉族,袁州区人,住袁州区洪塘镇洒下村老屋下组19号,身份证号码:3622011982****3013。
执行依据:(2019)赣0902民初1414号民事书,约定:彭均辉偿还借款本金116000元及利息17700元,案件受理费1687.5元及财产保全费1289元,共计136676.5元(利息另行计算)。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彭均辉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本院将1000元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彭均辉财产线索,本院将举报财产变现款的10%作为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95-3553536
联系人:李法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閱讀更多 宜春政法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