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7 無奈:父母800萬的房子,到我這兒平白無故丟了一半兒

無奈:父母800萬的房子,到我這兒平白無故丟了一半兒

【1】故事還原

故事發生在2015年。小杰一大早來到公證處,要辦理公證繼承手續。小杰的父親在2009年過世,母親2014年過世。房本上寫的是母親的名字,現在二老都不在了,小杰又是獨生兒子,打算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誰知到了公證處,公證人員幫他一看,告訴他辦不了,而且房子中只有他一半兒的份額!小杰當時就傻眼了,爸媽就我一個孩子,為什麼我爸媽的房子還不全是我的?

無奈:父母800萬的房子,到我這兒平白無故丟了一半兒

小杰父母房子的地段比較好,又在大城市,2015年的時候市價已經達到800多萬了。為什麼小杰只有一半兒?這要從2009年父親去世的時候說起。

2009年小杰的父親因突發心梗,去世的比較突然,當時只有60歲。因為房本上寫的是母親的名字,所以都以為父親走後,房子就全都是母親的了,家裡人壓根就沒想過繼承的事兒。事情就這麼放著,沒人想也沒人提。

到了2014年的時候,母親意外過世。情緒安定下來之後,小杰尋思父母都不在了,就他一個兒子,把父母的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吧。打聽了一下,說是公證處可以辦理。到公證處一問,於是就有了上面的結果……

【2】800萬的房子,應該怎麼分配?

父親去世的時候比較突然,當時爺爺還在,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遺產份額是三個人分:小杰的母親、小杰自己、小杰的爺爺,三個人平分父親的遺產。雖然房本上只有母親一個人的名字,但是是爸媽一起買的,所以父親在房產中佔1/2,所以小杰、母親、爺爺各自分配的份額是1/6。算下來,最後房子被三個人分了,其中,母親有2/3,小杰和爺爺各佔1/6。

母親2015年去世後,小杰的姥姥還在,當時已經90歲高齡了。母親的遺產法定繼承人有兩個:小杰的姥姥和小杰,倆人平分,就是小杰分得整個房產的1/3,姥姥有1/3。最終,當小杰提出要全部過戶到自己名下的時候,其實房產已經不全部是父母的了,房產份額已經分散到三個人:爺爺1/6,小杰的姥姥1/3,小杰自己1/2。

無奈:父母800萬的房子,到我這兒平白無故丟了一半兒

問題就來了。為了不讓老人家傷心,母親過世的事兒小杰都一直瞞著姥姥沒敢說,怕姥姥接受不了,姥姥那1/3怎麼要過來還不知道怎麼張嘴;爺爺的1/6估計是沒法要了,因為爺爺在父親去世之後沒兩年開始有些“糊塗”了,沒法做出表示了。

聽說爸媽房子不能過戶、而且這麼多人都可能分爸媽房子,小杰急了,原來壓根就沒想過能有這麼麻煩。姥姥那邊還好說,只有母親一個孩子;爺爺那邊問題就多了,小杰還有兩個伯伯一個姑姑。爺爺年紀大了,萬一哪天去世,大伯二伯小姑都有繼承權,爸媽的房子的繼承人就更多了,後果就更麻煩。趁著爺爺還在,想趕緊把這事兒了結,但是路又走不通……

【3】沒完的繼承之路

時至今日,房子的繼承手續一直沒有辦下來,房子也沒過戶,小杰已經心力憔悴,決定放棄了,慢慢耗著吧。

無奈:父母800萬的房子,到我這兒平白無故丟了一半兒

我跟小杰是在2018年通過一個朋友介紹認識的。小杰當時跟我提起這個事情,把他的想法跟我說了一遍。看來這些年為房子繼承這事兒,他也沒少做功課,學了不少東西:

姥姥那邊兒,沒有別的親人了,現在就剩他一個外孫了。等著姥姥百年,她那部分是可以繼承的,相當於把爸媽房子的1/3“拿回來”了。

爺爺年紀大、糊塗了,現在沒戲了,等著爺爺過世再看看伯伯姑姑的態度吧。如果他們能放棄最好,實在有想法,大不了跟他們談個條件,補償給他們點兒錢就算了。

總之,靠時間拖著吧,無奈、沒辦法。其實我很理解小杰的心理,無非痛苦在兩個點兒上:一個是“財”,本來就應該全是自己的800萬的房子,到手變成400萬了,另外一半兒給別人了,“虧大了”;一個是“情”,家產沒守住,老爸老媽的財產,傳到自己手裡丟了,對不住爸媽。

【4】結語

小杰的故事最終還沒有結論,後面產生什麼變數不得而知。但是透過這個故事,多多少少能給我們一些提示:

1. 繼承這事兒,誰家也逃不掉。很簡單,人總歸是要去世的,人多少都有點兒財產。去世後,這些財產歸誰,就是繼承。

2. 繼承這事兒,不存在“自然而然”。就像當初父親去世後,都以為房子肯定是母親的,而且房本上原本就是母親的名字。這個故事就是個很常見的例子,別天真,結果會是很傻的,壓根兒就不存在所謂“自然繼承”這種事兒。

3. 繼承這事兒,別拖,越拖越麻煩。設想一下,如果當初父親去世之後,趁著爺爺還在、沒糊塗的時候,讓爺爺放棄繼承權,後面的事情就會簡單好多,沒那麼多隱患了。不像這個故事講到的,弄不好後面真有伯伯姑姑來爭財產的情況。

4. 繼承這事兒,提前安排很重要。造成這個故事結果,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法定繼承。小杰遇到的這些繼承麻煩事兒,其實完全都是按照我國繼承法規定來的。年紀差不多了、有點家產了,如果早訂份兒遺囑,就能減少後面很多麻煩。可惜的是,很多人認識不到。國外一些發達國家,45歲以下的人裡訂立遺囑的能佔到55%以上,而我國七老八十的願意訂立遺囑的都沒幾個,更何況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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