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旅行团报了名,到俄罗斯旅游,光旅行费就是1万5千多块钱,现在买不了机票,无法成行,这个损失你们承担吗?”这天,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四川某公司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的电话,电话中这名高管情绪激愤。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那你作为被执行人四川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之一,法院有权对你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听罢,这名高管虽仍有不满,却也无可奈何,悻悻地挂了电话。
说起这个案子,执行法官也是一阵头疼。该案申请标的为2.6万余元,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四川某公司向盘州市人民法院邮寄了报告财产的情况说明,报告称:公司仅有价值3万元左右的办公家具,无其他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表示自身是已濒临倒闭的僵尸企业,无力履行义务。
承办法官就该情况进行了核实然后犯了难,按照了解的情况来看,如果对那批办公家具采取评估拍卖,评估费用高,所需时间长,且家具折旧后价值低,拍卖成功可能性也较低,申请人权益到底要如何保障?承办法官对案情仔细研判,进一步开展调查后,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工商信息,按照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近日,承办法官先是接到了那名高管的电话,“法官,欠申某的工程款我们董事会已经把钱付给他了,麻烦您尽快把我们的限制高消费取消了。”不一会,承办法官就接到了申请执行人的电话。“法官,您好,四川某公司欠我的工程款我已收到,非常感谢你们的执行。”至此,此案圆满执结。
(来源:六盘水中院、盘州法院)执行的财产,同时表示自身是已濒临倒闭的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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