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在單位裡,一個是有能力的臨時工,一個是正式工,如果單位就用一人,單位應該用誰?

木子205930368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如果真的是用人單位只用一人,很多人肯定會說,那用臨時工呀,的確用臨時工好處多多

首先,便於管理

臨時工很多都是勞務派遣形式招聘進來的,他們是第三方公司管理,而公司只要監管第三方公司就行,如果招聘進來的人能幹就留下,不能幹就讓換人,這樣你說臨時工能不聽話嗎?

其次,不用繳納五險一金

臨時工乾的時間不是很久,有可能隨時離開單位,可以不用為他們住房公積金,這樣每年下來為公司節省很多費用。

再次,可以規避風險

如果是通過第三方公司招聘,那麼他們出現什麼事都是由第三方公司承擔,並且在合同中可以約定,像人員能力不足,直接要求換人,不用像正式工一樣,招聘來了之後一般辭職要補償很多費用。

最後,開工資比較低

臨時工的工資一般比正式工的要低一點,日常福利可能都沒有,雖然很多公司都在向同工同酬靠近,可是真正做到的寥寥無幾。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真的是這樣嗎,不是,至少我認為不是,如果讓我選一人我肯定選擇正式工。

首先,臨時工的替代性太強

臨時工的代替性太強,他們在公司做的是大眾都能做的工作,少了一個可以填補,假如在公司效益不好的時候要辭退,辭退之後公司可以在效益好的時候繼續招聘,不影響任何東西,但是正式工是花費多年心血培育出來的,一般一個崗位一個職責,負責的都是關鍵項目,少了他們培育起來又很久。

其次,臨時工沒有關係

臨時工在單位呆的時間短,在公司跟領導層關係不是很熟,國內人情味還是比較重的,領導更偏向於身邊的,所以出現遮樣的情況首先會把臨時工推出去,留下正式工。

最後,臨時工被辭不用付出成本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能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勞動者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也不能因符合裁減人員要求而將相關勞動者納入被裁員工之列。

所以我認為是單位一般選擇辭退臨時工,會留下正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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