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 年6月24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持股5%以上股东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5,619,3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2%,以下简称“索芙特科技”)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时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792,932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

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公告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064号公告。

2019年10月22日,本公司收到索芙特科技发来的《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索芙特科技持有公司股份75,619,3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2%;本次权益变动后,索芙特科技持有公司股份54,654,8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现将减持情况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减持情况

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越投资”)为索芙特科技的一致行动人。恒越投资在索芙特科技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索芙特科技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与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截至本公告日,索芙特科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减持计划实施前的6.92%变更为4.999999%,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恒越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索芙特科技与公司控股股东恒越投资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5、索芙特科技未做过最低价格减持的承诺。

6、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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