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二十年 “旧案”恢复执行 二十一年货款终于得偿

“没想到这么多年过去了,法官们还在坚持为我追讨这笔货款,真是太感谢了。”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毕了一起长达二十年的“旧案”,申请人夏某在接过执行款项后万分激动。

1998年8月至10月期间,被申请人谢某先后多次在申请人夏某处赊购啤酒。后经结算,谢某欠夏某啤酒款及啤酒瓶合计7928.60元。经多次催问未果后,夏某于2000年向乐安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谢某尽快支付货款。同年,乐安法院依法判决谢某向夏某支付货款7928.6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谢某始终拒不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夏某遂于2002年向法院申请执行,在当年的执行方式中,法院查明谢某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外出打工下落不明,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谢某亦始终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

今年9月,乐安法院主动审查了一批被执行人可能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并通知申请人夏某来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进入恢复执行后,乐安法院执行人员根据谢某的身份信息及时进行网络查控及传统方式调查,查询银行存款、房产、土地、住房公积金等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谢某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人员通过多方走访调查,终于查找到被执行人谢某的下落及联系方式,并了解到谢某为另一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袁某的岳父。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被执行人谢某主动来到了乐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并向申请执行人夏某履行了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的义务。一笔拖欠了二十余年的货款,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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