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河東法院依法嚴懲 “仙人跳”惡勢力犯罪集團

河東法院依法嚴懲 “仙人跳”惡勢力犯罪集團

河東法院依法嚴懲 “仙人跳”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9年10月22日,河東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某等九人敲詐勒索案進行公開宣判。該案系河東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審理的第二起涉惡案件。

河東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與被告人馬某、周某某系朋友關係,馬某與周某某系男女朋友關係。2018年3月至4月間,三人預謀來津通過“仙人跳”形式敲詐勒索他人財物。2018年4月至5月間,王某、馬某、周某某先後夥同被告人顏某某、王某、王某某、王某、楊某某、劉某某及周某(另案處理)等人,在本市南開區、河東區、河西區連續作案18起,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78100元,給社會治安帶來極大危害。

河東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等無視國家法律,為實施敲詐勒索聚集在一起,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在中心城區多次實施犯罪,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之間有明顯的首要分子,分工明確,故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且系共同犯罪。結合本案案情及各被告人退賠情況、認罪悔罪表現及歷史表現等,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王某等九名被告一年六個月至六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且均判處了罰金,在案扣押退賠款78100元,依法發還各被害人。

河東法院依法堅決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有力震懾了黑惡勢力,維護了社會穩定和諧,切實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安全感。

(刑庭 於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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