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遇到亂開遠光燈的,
一直是車主痛恨的不文明行為之一,
因為強光刺激不僅對眼睛有傷害,
還容易讓人看不清前路,
由此也常常引發事故,
令人觸目驚心:
而近日有網友稱,
在駕車時,被監控補光燈“亮瞎”,
差點撞上人的經歷,
引發網友們的熱烈討論:
而這位車主之所以被嚇壞了,
原因是等他回過神才發現
在補光燈下竟然有個人!
萬幸的是,沒有撞上。
由此引發網絡熱議,
關於電子眼補光燈是否危害駕駛安全?
不少網友表示自己也有類似經歷,
但首先,讓我們來了解一下,
為什麼電子監控攝像頭常常配置閃光燈?
電子眼為什麼要配置補光燈?
電子眼的閃光燈,雖然常常讓司機們有一瞬間的“眼盲”,但電子眼的閃光燈是有科學依據的,否則電子眼在夜間就起不到抓拍作用!
實際上這個燈是有特殊作用的:它是用來抑制汽車自身的燈光,否則電子警察在夜間無法拍下司機的違法行為,所以它不能被取消。
但如果有車主因為這個燈光而發生交通事故,那麼車主可以留下證據向有關部門投訴!
可以告補光燈妨礙安全駕駛嗎?
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補光燈,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
由於燈光對眼睛確實會產生刺激,因此國家對於補光燈亮度是有相關標準的:
道路照明設計標準》規定:
主幹路和其他支路交匯處,路面平均光照度在30到50勒克斯之間。
《交通技術監控成像補光裝置通用技術規範》規定:
在額定電壓下,補光裝置的功耗每車道應小於等於50W;
備註:
平均光照度:被光照射的物體單位面積,可以獲得的光通量。
50勒克斯≈5瓦的家用燈泡。
也就是說,補光燈的光照程度如果根據這個標準設計在50勒克斯以內的,也不能算是妨礙安全駕駛。
補光燈哪怕是經過交警部門的驗收,有的早期設置的補光燈,有可能不符合新標準,有的太遲或者調校不準,都有可能導致超標補光燈的出現。
因此,如果車主發現超標補光燈,可以向當地交管部門反饋或撥打122進行投訴!
{ 今日話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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