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攝像頭補光燈“閃瞎眼”,可以告它妨礙安全駕駛嗎?

開車遇到亂開遠光燈的,

一直是車主痛恨的不文明行為之一,

因為強光刺激不僅對眼睛有傷害,

還容易讓人看不清前路,

由此也常常引發事故,

令人觸目驚心:

攝像頭補光燈“閃瞎眼”,可以告它妨礙安全駕駛嗎?

而近日有網友稱,

在駕車時,被監控補光燈“亮瞎”,

差點撞上人的經歷,

引發網友們的熱烈討論:

攝像頭補光燈“閃瞎眼”,可以告它妨礙安全駕駛嗎?

而這位車主之所以被嚇壞了,

原因是等他回過神才發現

在補光燈下竟然有個人!
萬幸的是,沒有撞上。

攝像頭補光燈“閃瞎眼”,可以告它妨礙安全駕駛嗎?

由此引發網絡熱議,

關於電子眼補光燈是否危害駕駛安全?

不少網友表示自己也有類似經歷,

但首先,讓我們來了解一下,

為什麼電子監控攝像頭常常配置閃光燈?

電子眼為什麼要配置補光燈?

電子眼的閃光燈,雖然常常讓司機們有一瞬間的“眼盲”,但電子眼的閃光燈是有科學依據的,否則電子眼在夜間就起不到抓拍作用!

攝像頭補光燈“閃瞎眼”,可以告它妨礙安全駕駛嗎?

實際上這個燈是有特殊作用的:它是用來抑制汽車自身的燈光,否則電子警察在夜間無法拍下司機的違法行為,所以它不能被取消。

但如果有車主因為這個燈光而發生交通事故,那麼車主可以留下證據向有關部門投訴!

可以告補光燈妨礙安全駕駛嗎?

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補光燈,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

由於燈光對眼睛確實會產生刺激,因此國家對於補光燈亮度是有相關標準的:

道路照明設計標準》規定:

主幹路和其他支路交匯處,路面平均光照度在30到50勒克斯之間。

《交通技術監控成像補光裝置通用技術規範》規定:

在額定電壓下,補光裝置的功耗每車道應小於等於50W;

備註:

平均光照度:被光照射的物體單位面積,可以獲得的光通量。

50勒克斯≈5瓦的家用燈泡。

也就是說,補光燈的光照程度如果根據這個標準設計在50勒克斯以內的,也不能算是妨礙安全駕駛。

攝像頭補光燈“閃瞎眼”,可以告它妨礙安全駕駛嗎?

補光燈哪怕是經過交警部門的驗收,有的早期設置的補光燈,有可能不符合新標準,有的太遲或者調校不準,都有可能導致超標補光燈的出現。

因此,如果車主發現超標補光燈,可以向當地交管部門反饋或撥打122進行投訴!

{ 今日話題 }

你遇到被補光燈”閃瞎“的情況嗎?地點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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