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这次,省市两级检察院联手了

近年来,晋城市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坚持将民事监督案件和解息诉作为亮点工程来抓,出台了相关工作制度和评估制度,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前不久,晋城市检察院与省检察院联手,通过和解息诉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当事人送来两面锦旗表达对省市两级检察院的感谢。

据介绍,当事人苗某原来是晋城市城区西上庄街道办事处苗匠村村民,后到武汉工作。

1990年,苗匠村村委进行村内道路改造时,需占用苗某父亲(已故)的五间住房和院落。

为了方便村民出行,村委反复给苗某父亲做工作。苗某父亲提出:苗某退休后,村委为其批划五间房的宅基地,就出让自己的房屋。村委答应了苗某父亲的要求。

同年4月25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村委出具承诺书。就这样,苗某父亲以12000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村委。

之后,村委把苗家房屋和院子拆除,村里道路开通。

2014年6月,苗某退休返回晋城,要求苗匠村委兑现承诺。

时过境迁,苗匠村已经开始城中村改造,村委无法给苗某划拨宅基地,无法兑现承诺。

于是,苗某将苗匠村委告到法院,要求按照村委拆迁补偿标准置换相应面积的回迁房,并赔偿过渡安置费。

一审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已经生效,被拆五间房屋的所有权归村委所有,因此驳回了苗某的诉讼请求。苗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晋城中院。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历经长达三四年的诉讼,苗某的诉求依然没有实现。

2018年,苗某向晋城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晋城市检察院依法受理了苗某的监督申请,并依法提请省检察院抗诉。

省检察院承办该案的第六检察部主任王稼瑶在详细审查后认为这个案件更符合和解息诉的条件,能够主动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是最佳的解决方式。于是专程到晋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调解。双方当事人也被王稼瑶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耐心细致的作风感动,表达了和解的意愿。

负责办案的检察官田永斌说:“民事检察监督是人民群众司法救济的最后一个渠道,不能轻易把这扇门关上,所以在办案的时候,我们慎之又慎。既要把握法律的尺度,也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有时,我们宁可等一等、放一放,也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成功调解的机会。”

法内讲理,法外讲情。

苗匠村村委坚持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而村委已无划分宅基地的权力,无法兑现承诺,并非不履行划分宅基地的义务。而办案检察官明白,正是因为当时村委答应了划分宅基地的承诺,苗某父亲才答应卖房子。村委有村委的难处,但也不能全然不顾苗某的情感和诉求。

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当事人苗某因病不便,由其弟弟代理参与调解。每次苗某弟弟到晋城市检察院,检察官田永斌都为他送上一杯热茶和一声关切,让他感受到了办案人员的真心诚意。

经过省市两级检察院和双方多次反复沟通,办案人员找到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最终,苗匠村村委与开发商协商,以略低于村民内部价格卖给苗某一套单元楼。苗某对调解结果很满意,在和解协议书上签了字。至此,案结事了人和。

田永斌感慨地说:“作为检察官,我们面对的不仅是一个案子,很可能是当事人一辈子的生活。我们非常重视民事监督案件和解息诉工作,它不仅能够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还能有效化解矛盾,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郭志平 张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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