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現場
被告人席
湖南法院網訊 10月16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宣判兩起惡勢力犯罪案,由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審理的顧超群、田清海等16名被告人(2人系未成年人)犯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判處十五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黃付平、彭亞等8名被告人犯組織賣淫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判處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顧超群、田清海等被告人惡勢力覆滅
吉首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以來,被告人顧超群、田清海、顧彭等人以居住地、同學關係為紐帶,其中顧超群、田清海系糾集者,其他被告人是惡勢力團伙成員。團伙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短時間內,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永順縣城區內分別實施聚眾鬥毆罪3次、尋釁滋事罪2次、故意傷害罪1次、非法拘禁罪1次共7次違法犯罪活動,該團伙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永順縣城區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肆意毆打他人,擾亂社會秩序,系惡勢力犯罪團伙。
其中,被告人田忠女朋友與陳某發生糾紛,田忠即邀約顧超群等人圍毆陳某,陳某被毆打後不服,雙方約架,顧超群、田忠等人攜帶殺豬刀和“管殺”,在與陳某未碰面情況下,誤認為石某某等4被害人系陳某一夥,將4被害人進行毆打,石某某被砍傷成輕傷二級。被告人顧超群、彭宇(在逃)在網吧碰見“甩甩兒”一方,顧超群、田清海等人購買刀具在賓館集合,在團結街夜宵攤、某某網吧門口誤認錯為“甩甩兒”一方,砍傷3人。因被告人田清海、張某某被打,為報復肖某、楊某某、彭某某等人,張某某邀約彭良柱等人購買殺豬刀和“管殺”,到某某賓館201房間找人,因被害人用物品將房門抵住,該團伙踢門、砍門,扔擲物品,直至民警趕到、抓獲向天賜、田清海等人,當場扣繳七把管制刀具。因永順縣城內一外號“阿鬼”的人欠被告人田清海1000元未還,田清海等人持“管殺”、鋼管,到某某網吧找到“阿鬼”朋友楊某某等3人,後進行拘禁、毆打,在無法找出“阿鬼”後,再放楊某某等3人離開。被告人田清海等人在賓館開房,因聶某某往田清海房間看了幾眼,田清海心裡不舒服,即邀約顧超群、顧彭等人對聶某某進行毆打,田清海持隨身攜帶的殺豬刀砍傷聶某某手臂,並打爛聶某某所住房間。被告人顧超群稱看不慣某某網吧的網管張某,後由團伙4人帶殺豬刀,以一元硬幣上機為由故意惹事,在網吧門口將張某砍成七級傷殘,一旁勸架的彭某被砍成輕微傷。劉某某經宋某某(已判刑)擔保借款20萬,借款到期,多次要求劉某某還款無果後,宋某某拖李家炎(已判刑)找人在某某賓館519房間控制劉某某,並告知有2萬元報酬,被告人彭良柱聽說幫忙守人有錢可賺後,即聯繫、指使、安排李家炎等4人,在控制過程期間,毆打劉某某。
黃付平、彭亞等被告人惡勢力覆滅
吉首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付平、黃付方、彭亞、侯金鵬、張言邦等人系兄弟、表親、姻親等關係,自2018年下半年以來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吉首市火車站附近區域內3次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在公共場所逞強耍橫、無事生非,為報私仇,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
其中,2018年9月,潘某某在KTV結賬時,喊來了被告人彭亞、侯金鵬等人,因消費2.4萬元,實際支付1.3萬元,在表示剩餘錢款事後再結,未得到KTV管理人員同意下,潘某某與向東(另案處理)、彭亞、侯金鵬欲強行離開,在KTV電梯口,雙方發生爭執,互相毆打,造成雙方三人輕微傷,電梯損壞維修費3060元。2018年10月,被告人黃付平等4人在KTV唱歌,侯金鵬在KTV包房外的走廊上與3名男子產生口角,雙方言語不和便開始互毆,黃付平一方不服氣,便又去找對方一男子將其拳打腳踢,致其男子額部輕微傷。2019年3月,被告人黃付方邀約黃付平等6人吃飯、喝酒,幾人醉酒攔停一載客的出租車,被出租車司機以“車上有人了”為由拒絕上車,黃付平等人便當場打破車窗玻璃,對司機進行辱罵、恐嚇、毆打,造成了當時吉首市主幹道西環路嚴重擁堵,司機被毆打致輕微傷。
另查明,被告人黃付平與其妻周環宇還通過微信網上招嫖、發放招嫖卡片等方式實施組織賣淫犯罪行為。被告人孫濤、劉春實施了一起聚眾鬥毆犯罪行為。
吉首法院根據兩起涉惡案件2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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