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一男子酒后骑电动车一路蛇形,因公交车超车与司机发生争执,殴打司机并抢夺公交车方向盘。2019年8月19日,经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郭彪(化名)被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今年1月29日下午,郭彪酒后骑电动车到李官桥附近时,公交车司机翟某驾驶一辆203路公交车来到他的车后。当公交车从郭彪的左侧超车又行驶至其前方时,郭彪感觉公交车是在故意 “别”自己的车。
郭彪将电动车停在公交车车头前面,上了公交车,并抓着公交车司机翟某的衣领将其拉下公交车,接连打了翟某几下,同事孙某开着另一辆203路公交车来到现场。
翟某组织乘客换乘孙某驾驶的公交车。郭彪见翟某和乘客都换了车,也不依不饶地跟着上了车。
当公交车行驶至前方一处宾馆时,郭彪开始要求司机停车,司机以此处没有站牌、不能停车为由拒绝了郭彪。郭彪继续辱骂恐吓司机,司机孙某仍未停车,随后郭彪实施了更加偏激的行为,拽住了司机孙某的胳膊,欲抢夺方向盘。
当时公交车正以每小时40公里的速度行驶在邹鲍路与温馨路交叉处,此处车辆密集,人流众多,由于郭彪的拉拽,公交车方向盘向右偏转,车头也迅速发生偏转,车上乘客惊慌失措,纷纷站了起来,司机孙某立即停车,当即报警。
“如果不是及时回正方向,车辆冲入人群极有可能发生追尾、碰撞、碾压等危险,带来人身和财物损伤”,司机孙某事后仍然心有余悸。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彪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拉拽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郭彪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邹城检察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孔令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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