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海口市甲子镇“黑老大”王世健涉黑案22人上诉被驳回 维持原判

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被告人王世健等27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宣判。

海口市甲子镇“黑老大”王世健涉黑案22人上诉被驳回 维持原判

以王世健为首的犯罪组织网罗了王蕃立、王程等19名有前科劣迹的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该犯罪组织中,王世健是组织者、领导者,组织成员必须听从王世健的安排从事组织活动,组织收益由王世健安排分配;王蕃立、王程、王蕃乾、王家直接听命于王世健,积极地参与实施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扩大势力,非法敛财发挥重大作用,系组织骨干成员;王超、周克献、王蕃积、王世军、胡建发接受组织的管理和指挥,多次积极参与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系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王蕃仁、王蕃明、王世坤、黄基义、吴伟、王蕃进、王世能、梁昌成、周克奋等人接受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参与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系组织一般参加者。该组织成员遵照王世健等人的直接授意指使或依仗王世健等人的威势,以暴力、胁迫等手段,长期在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长昌煤矿地区、翰堂村、福昌村等区域,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惧。在王世健的组织和指挥下,该犯罪组织分工明确、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其中,该组织于2009年至2018年5月期间,通过非法采矿获利4624540元,敲诈勒索砖厂经营者获利8736831.6元,强迫交易8903807.55元,非法经营柴油价值994837.2元,开设赌场获利27万余元,以上犯罪所得均用于组织成员的食宿费、工资、分红、违法犯罪人员被关押期间的生活费用及用于组织成员个人吸食毒品、吃喝玩乐、聚众赌博、购买私人车辆、私人建房等,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海口市甲子镇“黑老大”王世健涉黑案22人上诉被驳回 维持原判

该组织还通过操纵、运作,不断向当地基层政权渗透,使组织成员之一的被告人王家违规加入中国共产党;通过指示被告人王程定期向琼山区甲子镇原派出所副所长邢增能行贿的手段,寻求庇护,导致该组织长期为非作恶未被公安机关打击,致使该组织势力不断扩大蔓延,最终形成对当地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和村民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各被告人共触犯了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经营罪、受贿罪、窝藏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十八项罪名。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于2019年7月25日作出(2019)琼01刑初69号刑事判决,对王世健等27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到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对被告人王世健、王蕃立、王程、王蕃乾、王家等5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22名被告人共判处罚金387万元。对被告人王世健非法开采的矿石价值431.62万元依法追缴,对被告人王世健利用违法所得出资建造的799.64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予以没收,交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予以拆除;对被告人王世健利用违法所得出资购买的1.1亩土地使用权予以没收;查扣的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或者销毁。

宣判后,王世健等22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于9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书面审理,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该案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圆满审结,再次有力地彰显了海南法院高压严打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再次沉重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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