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4 物物而不物於物

《莊子·外篇·山木第二十》裡有一句話:“物物而不物於物,則胡可得而累邪。”大意是:利用外物,而不被外物所役使,這樣怎會受到牽累呢?

類似的名言還有不少,管子有言:“君子使物,不為物使。”荀子也講:“君子役物,小人役於物。”這些言論,都是教導人們不要為外物所役,要做物的主人,而不是奴隸。

物物而不物於物

在莊子生活的那個年代,“物”還是比較匱乏的。彼時,莊子就說出這樣的睿言智語,著實令人感佩。莊子的這句話,既沒有否定“物物”,也沒有一味強調“不物於物”。既能得心應手的“物物”,又能保持“不物於物”的心境,這樣才能做到真正的“逍遙”。

當今時代,科技飛速發展,給人們帶來諸多便利。人可以“物”的“物”與日俱增,“物物”的能力也越來越強。與此同時,“物於物”的人也日益增多。

“物”本來就是用來“物”的,人要主導、駕馭、使用“物”,而不是被“物”所“物”、所“累”、所“役”。如果“物於物”,“物”反而成了負擔、累贅,人也就成了“物”的“奴”。心為物役,是一件可悲的事。

物物而不物於物

“物物而不物於物”揭示的正是一種平衡之道,當秤盤裡的“物物”過重,發生傾斜的時候,“不物於物”的提醒,就變成了“另一種秤砣”。

技術的發展,工具的更新,使人們的“手”得到解放,變得更長、更有力;很大程度上,不再受外物侷限、束縛、牽制、羈絆。既能很好的“物物”,享受“物”帶來的便利、樂趣;又能“不物於物”,擺脫對物的過度依賴,追求心靈的自由,才能不為“物役”,超然“物外”。

物物而不物於物

“非淡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以致遠”,這是諸葛亮54歲時,寫給8歲兒子諸葛瞻的《誡子書》裡的千古名句。作為臣子,孔明先生還曾給劉後主上過一份“個人事項報告”:自己親屬財產狀況是“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子弟衣食,自有餘饒”。而他本人“至於臣在外任,無別調度,隨身衣食悉仰於官,不別治生以長尺寸”,沒有其它營生,也不存在兼職取酬的情況,他的目標是“若臣死之日,不使內有餘帛,外有盈財”。諸葛亮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堪稱“不物於物”的典範。

功名利祿、酒色財氣是“物”;慾令智昏、驕奢淫逸,則是“物於物”的一種病症。古今中外,物噬主、錢吃人、人為物役的事例不勝枚舉,被名韁利鎖捆綁、被慾望蒙著眼睛、被權力牽著鼻子、被金錢推磨沉淪的人何其多?

物物而不物於物

我們身處於大千世界中,權力、名望、金錢、外物等誘惑隨處可見。上自達官顯貴、富豪巨賈,下至平百姓民、凡夫俗子,無人不在追求更多的財富,或更高的聲望、事業與地位。可是,名利往往會矇蔽人的良知,淡化人的信仰,降低人的人格,人一旦走上這條追逐的路,便會付出更昂貴的代價。

面對這些形形色色的誘惑,我們最好的辦法就是靜下心,沉住氣,審視自己,量力而行。追隨本心,適應自然,只取所需,不過分貪求,方能不被外物所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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