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政府补贴的基本情况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给予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产业发展补贴的通知》,于近日收到阜宁经济开发区财税局拨付的产业发展补贴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该项政府补贴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贴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贴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贴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贴款6,000万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贴,预计会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6,000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贴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最终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