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男方付了首付,結婚後女方要求加名,該怎麼辦?

Bboxoo


首先你婚前全款購置的房產,在婚後還是你的個人財產,就算將來離婚,也是你的個人財產,無需公證。如果婚前是首付,婚後還貸,這就有另一方的權益了。

這裡要注意一個問題,貸款中的房屋加名需要將貸款結清後,解除抵押登記後再增加共有人。也就是說如果女方要求加名,必須是還完銀行按揭才可以辦理加名手續。

婚前一方按揭所購房屋在婚後首付部分仍屬於購房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以及還貸對應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管誰還)。也就是說,凡是婚後有貸款的房子就與婚後另一方有關係了,即便是購房人用自己的收入或借款還貸。

婚後貸款還完才可以加名,鑑於婚前一方出資較多,若按照共同共有似乎顯示公平。為了避免糾紛,建議加名時協商好各自所持有的比例。


劉輝律師


如果是我,我會毫不猶豫的加上她的名字。既然已經結婚成為夫妻,想的肯定是幸福美滿的過完這一生,總不能老是想著以後離婚分財產吧!

而且既然房子在結婚前只是付了首付,那結婚後還房貸的錢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就算你在婚前進行了財產公證,那麼離婚後,女方仍舊享有房子的一部分權益。

而且作為新婚,如果因為房產加名的事鬧得不愉快,我想真的得不償失。因為這樣夫妻之間很容易產生隔閡,必定會在以後的生活中激化矛盾,特別是有關財產方面怕是斤斤計較。所以說這是何必呢!夫妻之間本來就不應該分彼此,畢竟能夠結為夫妻就是最大的緣。錢財都是身外之物,一輩子的陪伴比什麼都好,你說呢?


落子無悔


兩點:

一,女子要求加名字,你應該高興,說明女子很珍惜這份婚姻,她把自己當作永久性的一員,想有一份保障,作為男人,應該立即加上,如果你猶豫,你思想意識有問題,不值得託付。

二,你即使付了首付,婚後還得還貸,婚後還貸,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你還猶豫什麼?


無奈125387125


在這個物質的年代,很多女方都要求男方有車有房,當然有票子會更好。有房子是對生活的最低保障,總不至於結婚後還帶著孩子顛沛流離,居無定所。我覺得婚後女方要求加名字也不是不行,畢竟所以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多一分保障,就算離婚了也不會被趕出家門。當然天底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既然男方付了首付,那麼女方應當和男方一起還貸,這樣房產證上的名字才會顯得理所應當一點。


念舊19688


那要看結婚後是不是一起共同還貸款,要是共同還,我覺得加名字也不過分。現在的社會對女人挺不公平的,女人雖然在家裡的地位上漲,可是該乾的活一樣不少,我這裡說的是大部分家庭都是這樣,女人既要在家做家務,又要帶孩子還要上班,女人真心的是太累了,要是碰上能搭把手的男人,能心疼女人的男人,那麼女人還是很幸福的,不然女人可就慘了。


zengjia_shao


如果真愛對方,即使女方不要求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男方也會加上的,如果在結婚之前就開始防著對方了,那這個婚也沒有必要結,加不加明子不重要,重要的是不是真正的有愛情,現在的離婚率太高了,所以在結婚前還是先弄明白你們是真的愛對方嗎?可以走一輩子嗎,想明白了再結婚吧!


快樂的山澗小溪


加咯,為了家庭和諧。難道別人跟你結婚就是為了你房子?如真是這樣估計你也不會結婚。再說你只是付了首付,還得跟你一起還貸,有個名字才覺得是真正意義上的女主人,就像配偶欄上寫你的名字一樣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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