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未婚男方把房子買了,首付,按揭都是男方一方出的,但後面寫了女方名字,房產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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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天不想著努力上進提高自己掙錢養家,光想著怎麼樣把男方的房子變成你的,自私自利,典型的利己主義著,赤裸裸的把婚姻當成交易,恨不得給自己標上價格標籤把自己變成商品來物化女性,還口口聲聲說女人沒地位,就你著價值觀和你的擔當和你的責任感,你配有地位嗎?追求幸福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無可厚非是你的權利,可是那不是應該通過自己的努力和奮鬥來實現嗎?而不是通過不勞而獲打著婚姻和愛情理直氣壯的轉移男方的財產!打著愛情和婚姻的幌子做交易是無恥的!愛情是純潔無暇的,婚姻更是莊嚴神聖的!抵制問這些無聊三觀不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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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我來全面分析一下,並提供房產證加名流程、政策規則以及離婚時財產分割法規。

婚前買房,首付、按揭都是男方出,後期加女方名,房產怎麼算?

第一,男方在婚前買的房,首付和按揭都是男方一方支付,這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婚後,夫妻共同還購房貸款,能提供支付證據,即便女方沒有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也是可以得到婚後還貸款的這部分錢的權益。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一方婚前購買房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二,婚後產權證上加女方名,即便之前這是男方個人財產,加名之後,女方就是房產的產權共有人,女方可以得到一部分產權,具體多少,可以在加名的時候在房屋管理中心確定共有產權份額。所以,加名之後的房產各佔多少份額是可以約定的。

如何辦理房屋產權證加名?

房產證加名,只能加直系親屬,例如妻子、子女、父母名字。如果要加非直系親屬的名字,等同於房屋買賣。加非直系親屬的名字的流程參照二手房買賣流程,兩者的區別在於,一個是出讓百分之百的房屋產權,一個是出讓部分房屋產權。

第一種情況,無房貸加直系親屬的名字。

1. 提供基本證明材料(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複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按窗口工作人員的要求提交資料接受審核。

3. 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110元費用:80元手續費,25元籍圖費,5元貼花費(各地收費標準略有差異)。一般情況,大概20天可以拿到新的房產證。

第二種情況,有房貸加直系親屬的名字。

1. 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

2. 辦理所需要的費用,除了上面提到的110元手續費用外,如果是用公積金貸款,需要再加100元,如果購房貸款是組合貸款(公積金+商業貸款),需要額外加200元費用(各地費用,略有差異)。

3. 其他的步驟和上面無貸款的流程一樣。

第三種情況,加非直系親屬的名字。

這種情況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額外的稅費。具體流程費用,可以參考二手房買賣交易規定。

僅列舉幾個多一點的稅費,例如:

1、交易服務費:3元/平米。

2、營業稅:房屋總價×5.6%(超2年免徵,各地要求年限有區別,以當地年限標準為準)。

3、個人所得稅:房屋總價×1%。

房屋產權證上可以加幾個人的名字?

房屋產權證只登記一個人的名字,添加的是房屋共有人。添加多個共有人的時候,可以在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約定共有人的房產份額。在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同時,如有需要,可以一併辦理房屋共有權證,在這個證書上可以同時填寫幾個人的名字。

如果是婚後購買,默認為夫妻共同財產,不管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另一方就是房屋共有人,而且可以不用專門去添加名字。

綜上所述,婚前男方出資買房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房產不平均分割,完全由男方所有。婚前男方出資買房,後期加了女方名字,約定房產份額後,離婚時,房產按約定份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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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裡有個真實的例子,女方要求男方買車,男方馬上就買了,什麼彩禮這類的都答應了,以為女方不會加要求。女方又加了一條要求要有3居室的商品房,男方也買了但是要加上女方的名字,最後男方也是怒了這女的太過分了目的性太強,加名字不就是想好了退路離婚後好分割房子。男方本來是打算婚後買房的,女方提前把自己的目的表達了。男方反手不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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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的話,房子依舊是屬於男方的。因為首付、按揭這些錢都是男方出的,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就算離婚了,女方也沒有辦法分到財產。


那麼什麼情況下,女方才能分到房子呢?

第一種,婚前買房,婚後女方一起付月供。如果離婚的話,女方也可以獲得一定比例的財產,不過需要流水和轉賬證明。

第二種,婚後買房。兩個人共同出資,這樣的話算夫妻共同財產。

還有一種情況是大家經常問的。就是由男方父母出錢的話,下了男方和女方的名字。那麼離婚的話,女方能獲的財產嗎?

這種的話,要分婚前和婚後。

婚前,男方父母在出全資買房時,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麼房子是沒有女方的份的。

婚後男方父母全資購買的話,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點名的話,房本上就算有小白的名字也沒用)。

當然,如果父母只是給首付的話,貸款的錢是雙方一起還。一樣,按出資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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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分析:第一,婚前買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按照婚前財產確定,第二,男方全額承擔了首付,加了女方名字,可以說這個房子屬於共同的,第三,由於首付是男方一個人支付,也算代替女方支付了一半,如果分手,男方可以把另一半首付要回來!





北京市智舟律師事務所


“未婚男方把房子買了,首付,按揭都是男方一方出的,但後面寫了女方名字,房產怎麼算?”

我國房屋產權已登記為準,所以雖然未婚男方把房子買了,首付,按揭都出了,但是一般將婚後房產加名視為房屋所有人對配偶的贈與,也就是說男方加上女方名字的行為屬於贈與行為,房產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需要注意房產屬於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兩者都是加名,但是如果夫妻雙方離婚那麼房產的分割相差很大,共同共有的房產離婚時一般按照夫妻雙方一人一半的原則進行分割,而按份共有的房產就需要按照夫妻雙方所佔的房產比例進行分割了(也就是說如果男方加上女方名字可房產贈與1%,那麼離婚時女方只能拿到房產的1%,其餘的99%還是屬於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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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其實非常好判斷。房屋這種財產是一種不動產的財產,而不動產的產權歸屬最重要的就是要看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房產登記在張三名下,那麼張三就擁有房屋的產權,也就是所有權。但是如果在登記在張三和李四兩個人的名下,那麼房屋就應當屬於張三和李四的共同財產。

所以根據題目所述,不論這個房產最初的出資是由哪一方出的?或者哪一方財產出資的比較多。一旦這個房屋登記在兩個人的名下,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我們將按照房產證上記載的記錄來確定房屋的產權。

這種情況下,顯然房屋就是屬於雙方的了。至於雙方的出資問題,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話,如果雙方離婚,最多是可以按照出資比例來分割,但是一般來說夫妻雙方離婚,除非有明確的約定是按照出資比例來確定雙方的共同財產,否則一般都是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進行分割的。

可能在某些案件當中,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考慮一方的出資比例來確定雙方的產權歸屬,但是這是極個別的情況,通常情況下是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分割。所以如果你不想讓對方擁有房屋的產權,就不要隨隨便便加上對方的名字!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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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小強講房產買賣知識 ,您這個問題是在婚姻關係中財產分配方面常見的一個疑問,我給你做個解答,您做參考。我們從以下兩方面闡述: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怎麼區分?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有什麼區別?房產證加了名字怎麼界定財產份額?

一.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

1.婚前財產:指結婚前夫妻中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如題中的未婚時男方買的房子,就是婚前財產。

婚後財產: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取得的財產,此財產不包括父母給子女的房產。

簡單理解,就是隻要是婚後夫妻正當收入都可以歸結為婚後共同財產。

所以,在結婚前買的房子,不論是貸款還是全款購買,都應是婚前財產歸男方單方所有。但是如果女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還房貸做出了應有的貢獻,承擔了部分房貸債務,這部分還貸款就是我們梭說的婚後共同財產,那還的這部分貸款就有一定份額歸屬女方,而並非男方全部所有。

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1.共同共有:指每個共有人對財產享有不分份額的共有權,承擔共有義務。簡單理解就是各佔一半財產份額,對房產來說也一樣,夫妻雙方一人一半。

2.按份共有:指共有人按確定的份額享有財產的權利,承擔相應份額的義務。簡單理解就是出多大力,佔多少份額。按份共有包括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區別就是按份共有的份額是要事先定好,各佔多少,是確定的比例。比如婚前男方買房,婚後女方幫忙一起還貸款,那麼即使房本上沒有女方的名字,女方也享有房產的部分權利,也是按份共有的一種情況。

三.房產證加名字怎麼界定房產份額

主要還得看雙方有沒有在加名字之前協商好。如果雙方協商好,就按雙方協商的份額共享房產;如果雙方沒有協商,就按婚後共同承擔的貸款部分計算;如果貸款是女方單方結清,那就按男方付出的財產和女方結清的貸款各自占房產總額的比例來按份共享房產。題目這種情況就是按份共有的一種。男方婚前貸款買方,後加了女方名字,那在法律上來講,就是按份共有的一種情況,在房本上加女方名字的時候,一般會約定各自擁有的份額,如果無特殊約定,那就是共同共有,各佔一半。

其實在答主看來,房產只是婚姻生活中很普遍的一份財產,夫妻雙方還有很多很多財產更值得珍惜,比如感情和孩子,最重要的財產應該是和諧恩愛的生活,而不是對房產和其他財產的斤斤計較,如果非要在房產或其他財產上分的清清楚楚,那婚姻不就成了金錢交易了嗎?越是計較的深入,越容易對婚姻生活產生不利的影響。您說呢?

最後祝您有個幸福美滿的生活。

我是@小強講房產買賣知識 ,用公正的立場、嚴謹的態度、專業的知識為您提供買賣房產信息諮詢。如果您有更多想了解的,可以隨時私信我,我會給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購房諮詢。如果覺得對您有幫助,請點個贊加個關注。如果您有不同意見,歡迎隨時交流學習,共同進步。


小強講房產買賣知識


您好!為加名前,房子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加名之後,房子屬於兩人共有,具體分配將根據登記情況判斷:如果是按份共有的登記狀態,那麼就是按照約定的份額進行分配;如果是共同共有的登記狀態,那麼就是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進行協商分配。

第一,加名之前的房產狀態

男方在婚前購買的房產,並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那麼不管婚後是否共同還貸,房子都算是男方的個人財產。這裡需要提醒兩點:

1、如果沒有加名,但在婚後還貸:沒有特殊其他說明,婚後還貸部分都屬於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除非你有明確的證據證明,還貸用的錢款是婚前個人所得。

2、如果沒有加名,但在婚後共同還貸:一旦離婚,需要補償配偶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及房產增值部分。

第二,加名之後的房產狀態

男方不管在婚前還是婚後加名字,都屬於將部分房產份額贈送給女方,所以一旦加名之後,都屬於雙方共有的財產。至於雙方的份額,按照登記狀態判斷:

1、如果是按份共有的登記狀態,那麼就是按照約定的份額進行分配。

2、如果是共同共有的登記狀態,那麼就是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進行協商分配。如果這種情況下,有其他約定,比如婚內財產公證等文件,那麼就按照約定的內容來分配。

第三、加名的手續

雖然什麼時候加名(是婚前,還是婚後加名),對於房產最終的產權狀態並沒有影響,但是在操作手續的繁易程度和成本的高低來說,影響比較大:通常情況下婚後加名比較便宜且方便。

1、如果婚前加名,就必須走買賣或贈與的方式,通常情況下,買賣的費用低於贈與的費用。

(1)買賣,以“賣”給對方的份額為計算基數,需要繳納的費用包括:

契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

其中:

  • 契稅。向加名方徵收。如果對於加名方是唯一住房,稅率是1%(出售份額≤90㎡)或者1.5%(出售份額>90㎡);如果不是唯一住房,按照3%徵收契稅。
  • 增值稅。在房子不滿兩年的情況下,向出售方徵收。稅率為5.6%左右。
  • 個人所得稅。在不“滿五唯一”的情況下(包括滿五不唯一、或者不滿五),向出售方徵收。稅率為出售份額的1%、或者當初買房價格和現在出售價格之間差額的20%(取高)。
  • 其他費用。包括登記費、工本費等,百餘元左右。

(2)贈與:費用主要包括:

契稅+增值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公證費]

  • 契稅。向加名方收取,按照3%稅率徵收。
  • 增值稅。計算方式同買賣。
  • 印花稅。按照贈與雙方各自萬分之五,合計1‰徵收。
  • 個人所得稅。由加名方支付,20%稅率。
  • 公證費。如果做贈與公證,按照當地公證處收費標準支付。

2、如果是婚後加名,可以直接走變更的手續。只需要攜帶房產證、結婚證、身份證至不動產交易大廳做加名手續即可,費用只需要百元左右。

最後做一點提示:房產加名意味著房產份額的轉讓,所以在加名方面是有風險。當然這裡不就感情深淺和房產加名的對等性討論,只是希望各位權衡利弊後做決定。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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