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小偷偷东西出门被发现,主人一声大喊,全村人一拥而上把他打死了,全村人要偿命吗?

地球不正常人类研究院


不知道大家还将记不记得之前一个新闻,就是小偷开着汽车进入一个村庄偷狗,结果被狗主人发现,赶走了他们,后来他们气不过,回来把狗主人绑架上车,结果被村民发现,村民把他们围住暴打一顿,还把他们的车烧毁,推下了山崖。

在那个案子里,我认为村民是构成正当防卫的,而且没有防卫过当,毕竟当时偷狗者实施的是绑架行为,对于这种绑架行为,其他人是有无限防卫权的,即使杀了小偷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何况只是打他们一顿,烧毁犯罪工具?

村民构成犯罪的情形

但是本案不同的是,小偷的犯罪行为不同,这里的小偷只是实行了盗窃行为,而没有抢劫,绑架,严重伤害他人的暴力行为,因此村民享有的仅仅是一般的正当防卫权利,而且这个权利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只是一般盗窃行为,村民最多能把小偷打成轻微伤或者轻伤,如果超过这个限度,将小偷打成重伤或者死亡,那就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但是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个要结合具体证据去认定。

村民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但是,有一种情况村民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就是小偷在盗窃后,为了抗拒村民的抓捕,对村民实施了暴力行为,这个时候,根据刑法的规定,小偷由盗窃行为转化为了抢劫行为,因此村民也因此拥有了无限防卫权,意思就是即使把小偷打死也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当然,以上均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理论层面的探讨,具体的还要结合实践来认定。


李钦宇律师


这种情况我在小时候还真遇到过一次。

那应该是我小时候的事,有一次我们家邻居去赶集回家的空挡,家里进了小偷,就在邻居开门的时候发现了小偷,小偷慌不择路,就从邻居家翻到隔壁家里,邻居一声大喊:有小偷,抓小偷,那时候村里闲人很多,几十个人把小偷逼进一个死胡同,没办法下,小偷束手就擒。

我记得当时小偷被绑在电线杆上,由村里德高望重的几个老人对小偷一顿拳打脚踢,旁边的妇女儿童也都对小偷毫不留情,就这样折磨了小偷一个下午,小偷已经奄奄一息了,胳膊和腿应该十有八九是残废了。

之后有人通知了派出所,民警带走的时候小偷还活着,但就在第二天派出所来村里通知,小偷由于伤势严重已经死亡,并带走了那几个德高望重的带头殴打小偷的老人,不过当时也就是做了笔录什么的,反正那几个老头很快就被释放了,这事后来也就不了了之了。

我在想,这事如果放在当下的社会,估计那几个老头就没那么幸运了,或多或少都会为小偷死亡负一定的责任。


情感公寓


小罗看法:小偷确实很可恨,有时候真的恨不得想把他抓住打一顿。假如真抓住了,也不能把他打死(打的时候还是要注意轻重),给点小小的惩戒就可以了。打一顿和打死人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性质,所以还是要谨慎一点。



为什么说小偷很可恨呢?我来分享一下,我个人的一个亲身经历。2016年,在广州出租屋里就被人偷过。当时那出租屋有一个小阳台,阳台有一扇门,有一天晚上忘记关门了,那个小偷就从下面那个水管爬上来了,当时睡得很死(大概是凌晨三四点钟左右),把我的手机、钱包还有笔记本电脑全偷走了。手机是放在床旁边的桌子上充电,裤子放在凳子上。第二天醒来真的是懵了!贵重东西都偷没了,东西丢了都是小事啊,吓得够呛。这种小偷你说可不可恨?真恨不得抓住揍他一顿。



题主讲的是:全村人把小偷打死了,这里面又分两种情况(1.主观故意的,2.客观一时失手造成的),不管哪一种情况,毕竟人已经死了,相应的责任肯定要承担。

先暂不说要不要偿命?一条活生生的生命被打死了,经济赔偿肯定是少不了的,具体的情况怎么赔?还要看法院的官司怎么判?



发现小偷可以把它抓住,然后交给警察处理这个比较妥当,私自处理的话,如果处理不好,反倒对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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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有过这么一件事情。村里两家人接连被盗两次,是每家去两回。后来两家人一商量觉得小偷还得去,因为这个小偷跟黄鼠狼一样,认准一家就没完没了。于是两家人找了朋友蹲了几晚,结果有一天还真给发现了,但是小偷很狡猾,两个人分头跑了。有一个小偷钻玉米地里跑了,被盗的主人家有一个人很聪明,没有进玉米地追。他分析出小偷大概走向,然后跑到玉米地的另一头等着。他怀里揣着刀,就在玉米地一头的马路边溜达。小偷在他附近钻出来以后,也不知道他是主人家的,小偷也假装镇定,上了路以后沿着马路慢慢走。结果两个人越走越近,擦肩而过的时候村里人用刀给小偷来了一下,然后还给小偷来个抱摔。

结果小偷死了,致命伤是刀伤,肋骨还被马路牙子隔折了。

两个小偷是东北的,在我们附近村里租的房子。家属来了以后告的是故意杀人。村里人被逮了起来,后来花了不少钱,判缓了。



山海关观海山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于题主所称的这种案件一般都是不好办理的。由于题主所提供的信息十分有限,而司法实践中情况却是千差万别的,简单回答房屋主人、其他村民是否有罪,犯有何罪,是武断和不负责的。我试着回答一下该问题,望能够全面准确,欢迎各位朋友批评指正。


情形一:如果主人一声大喊只是喊“抓小偷”、“有人偷东西,别让他跑了”之类的话,且主人与其他村民事前并不存在任何关于抓小偷、打死小偷之类的意思联络,则主人无罪;此时其他村民应根据其具体主观意志的内容、村民的行为方式、被害人小偷的死亡原因等认定村民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


情形二:如果主人一声大喊是喊“抓住小偷,打死他”之类的话,且主人内心确实是想剥夺小偷的生命权,同时部分村民在主人的怂恿之下,出于剥夺小偷生命权而打死了小偷,则主人与部分村民构成故意杀人罪;与之同理,如果双方主观心理罪过的内容是故意伤害,则主人与部分村民构成故意伤害罪;当然,其他村民应当根据其各自的主观罪过内容,认定其构成何种犯罪;


情形三:如果主人与村民在抓小偷之前就存在事前联络,且双方对于如何处置小偷均有事前约定。例如双方均认同要对小偷实施殴打,则主人与村民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如果某些村民的行为超出了共同意思联络的范畴,则村民应对其超出共同意思联络范围的内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例如事前协商殴打小偷,某村民却想借机报仇杀死小偷,则某村民应当单独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关于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首先,要查明小偷的死因,区分作用大小。对于小偷死亡原因的关键力来源,办案机关要重点查明,以区分对小偷死亡有重要作用的人员与一般人员;

其次,在区分涉案人员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基础上,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通常而言,在此次共同犯罪中,起着指挥、组织作用的人员或者主要行凶者,应认定为主犯;其他人员可根据其具体实施行为,认定为从犯等;


总之,对于此类人数多、行为复杂的聚众性案件,一定要在通过证据查明事实真相,各行为人作用大小、情节轻重的基础上,综合认定行为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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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理想情况:如果小偷偷东西被主人发现后,主人大喊一声:有小偷!(并没有喊出打小偷、杀小偷之类的犯罪教唆语)村民们听到主人喊有小偷后,都自发地不约而同地蜂拥而至,然后不约而同地一人踩小偷一脚,最后小偷不知道被谁给踩死了。在这种情况下,可怜的小偷就真的是死了白死了,没人会给他偿命。


为什么呢?我来简单为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主人发现小偷以后大喊了一声“有小偷”,只是在单纯地陈述一个事实,而并没有说出指示行动的言论,因此不存在教唆行为。既然主人没有教唆行为,全村村民倾巢出动也是自发行为,和主人之间并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可能性;

其次,虽然全村的人一起殴打小偷,但他们都是不约而同之下自发行动的。因此,村民之间并不存在共谋,也就不会成立共同犯罪。所谓的“一人实行,全体有责”的共犯处罚原则也就没有适用余地,不能把其中一人踢死小偷的危害结果归属于每名村民。

最后,虽然全村村民都殴打小偷,但每个村民都只踢了一脚。试问,踢人一脚能造成多大伤害?虽然最后小偷被踢死了,但那是被踢了无数脚伤害累积而导致的结果。就算最后能查清致命的一脚是哪一脚,当时场面一度混乱,也不知道那一脚究竟是谁踢的。因此,既然查不清到底是谁踢死了小偷,那么就只能运用“疑罪从无”的法律思维,推定每名村民都没有踢死小偷,小偷死亡纯属意外。

当然,最重要的是全村村民一起出动,并要不约而同地一人踢一脚。不要成立共同犯罪,也不要被轻易发现是谁踢出了致命一脚。这样的话,小偷就真的是死了活该了。


冰焰


小偷偷东西不对,应该由法律来制裁,全村人一拥而上把人家打死,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为什么要负法律责任呢?

因为这不属于正当防卫。

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呢?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的构成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是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是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是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的限度。根据以上四个方面界定,这个小偷偷东西出门被发现,很显然他已经不构成对主人的生命和人身危害,所以,全村人一拥而上打死小偷的行为应该负法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或者有的事确实令人厌恶和痛恨,但遇到事情以后如何解决,还是应该冷静处理,最好的办法就是报警。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到法治社会。所谓法治,就是要以法律为准绳,以法行事,特别对于一个公民犯法或犯罪来说,任何人不能贸然假借解恨或者除恶的名义,对嫌疑人采取过激的行为,尤其对嫌疑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生命危害都是不允许的,这是法律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

对于嫌疑人的处理,应当交由国家公检法机关进行处理,任何人和单位不能对国家法律进行践踏。

因此,要对全体公民进行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只有这样,国家法律才能真正被广大公民掌握。小偷如果知道后果,就不会去偷东西,村民如果知道法律常识,也不会做出法律以外的事情。

这件事处理的最好方法就是,报警后先将小偷控制住,等待警察来后把人交给警察处理。

(图片来自网页)


诗书宸阁


我们来回顾时间发生经过:

李某、覃某、陈某,浦某4人看到小偷正在砸小车车窗偷东西,随后就对其进行殴打,被打的小偷最终不行重伤死亡,李某、覃某、陈某,浦某4人因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八年,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年。



第一,故意将小偷打死将会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是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用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或者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因为全村人蜂拥而上把小偷打死,这个法律上属于共同犯罪行为,只是所有人的共同自愿存在差别,一些人只是想狠狠教训打小偷一顿,一些人想要置人于死地,因此,从共同犯罪的故意内容来讲,这个可能不好认定。

还有就是取证问题,对于哪些人具体实施伤害或者杀害行为,不好判定。就算公安机关把所有涉嫌参与人员全部拘留,但是后面调查取证所得证据只能证明某一个人实施殴打行为,最后只是对有证明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和量刑。


美图站


小偷很可恨,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因为小偷偷东西,被主人发现,主人大喊一声,全村人出动把小偷给打死了。

首先明确一个问题,全村人出动,把小偷给打死。这不需要全村人给小偷偿命,即便需要负刑事责任,那也要看造成小偷最致命死亡的哪个人。是因为这里面牵扯诸多法律问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一、小偷因盗窃被村民打死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偷盗他人财物的小偷。即便是没遇到过,在新闻报道中也曾看到过类似事件。小偷在行窃过程中被抓的不在少数,被抓后挨顿揍很正常。新闻中经常报道一些小偷被抓后,打得鼻青脸肿。只要没造成严重身体伤害,一般不用负刑事责任。如果小偷在行窃过程中被抓,并未进行强烈反抗,众人为了发泄愤怒情绪把小偷打伤、致残、甚至打死。那么打小偷者,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因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防卫过度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所以并非殴打小偷致其死亡就需要偿命。

二、如小偷行窃被发现持刀暴力抗拒造成死亡 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小偷在行窃过程中,被人发现并制止。小偷为了逃避被抓,或者被抓后怕挨打,抽出随时所带的管制刀具进行暴力抗拒。由于寡不敌众,小偷最后被众人打死。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小偷最初行为仅为盗窃,被发现后进行持刀暴力抗拒,性质由盗窃行为转化为了抢劫或者抢夺行为。众人为了制止其犯罪行为,与其进行搏斗,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造成小偷死亡,那么属于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抢劫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小偷伤亡的,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遇到小偷行窃 要在法律可控范围内进行惩治不可触犯法律

小偷盗窃行为,人人憎恨。生活中,一旦遇到类似事情,切勿盲目对小偷进行惩治,一定要在法律可控范围内进行惩治,不能因为发泄情绪,突破法律底线,给自己带来麻烦。小偷被抓后,可以选择马上报警或者扭送公安机关,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李明德


大实话:偿命是一定要偿的,只是不可能以命抵命,最多也就大家筹款赔钱完事。

可能这种情况是我们所有人对于小偷问题最希望看到的结果。虽然将小偷殴打一顿确实大快人心,但是这指定是违法的,更不用说把小偷打死了。

偷盗罪罪不至死

对于这些小偷行为,想必大家都是深恶痛绝,恨不得将这些社会毒瘤彻底清除。但是,我们必须明白:偷盗犯罪性质远远没有达到死罪的标准。而一个本不应该被判死罪的人,却被打死了,显然是不行的。

村民没有执法权

当然,除了盗窃罪不至死以外,关键的一点就是村民没有执法权。也就是说,就算是对方真的是死罪,也轮不到一群村民将罪犯打死。

可能会有人认为要是对方是死罪,那么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有什么不应该?

我们必须清楚,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权是很严重的一件事,这个事容不得半点闪失。而作为这些村民来说,也不具备完备的法律知识。基本上都是意气用事,情绪激动下做出的判断。就认为人家可恨该死。

但是,是否真的该判死刑必须经过专业的法官来判定。并且就算是执行死刑也应该由执法人员来操作。决不能在占理的时候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去做一些不法之事。

如果人人都自行去判定别人时候有罪,以及罪恶程度,那么就不会有统一的量刑标准。

可能有时候对方骂你骂的太狠了,你也会感觉应该判死刑。这样一来,人人自立,那社会还不乱了套?

如何对小偷进行赔偿?

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指定是要对小偷进行偿命的,但是具体怎么赔,赔多少钱,还是要根据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的。

一般来说,小偷在偷盗过程中被发现,要不就是逃跑,要不就是反抗。

而如果小偷是在逃跑过程中被村民抓到,然后村民为了泄愤,而将小偷打死。那么想对赔偿就会多一些。毕竟,小偷选择逃跑时其实已经表明人家有悔过行为了。而这时候我们在抓到小偷以后本应该移交警方,如果村民私自执行,那自然性质更恶劣一些。

但是,如果小偷被打死是因为在被发现后,小偷玩儿命抵抗,而村民在制服小偷的过程中因为防卫过当而造成小偷被打死。那么,这种情况就会轻很多,甚至来说如果证据充分,不对其进行赔钱偿命也是有可能的。

所以啊,我们还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既不能违法犯罪,也不能越权执法。该由谁解决的问题,就要交给谁来处理。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有序运转,才能保证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那么,如果大家遇到这种情况时会怎么处理呢?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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