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宝鸡凤县森林公安分局侦办两起盗伐林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近日,县森林公安分局在“春雷2018”行动中,侦破两起盗伐林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经查明,2018年2月,坪坎籍村民唐某为烧柴自用,在坪坎镇孔棺村擅自盗伐林木3株。2017年12月,留凤关籍村民何某、汪某、苏某三人为自用,在留凤关镇张坡沟擅自盗伐林木16株。经现场勘查和聘请林业技术人员鉴定,唐某盗伐林木立木蓄积2.51立方米;何某、汪某、苏某盗伐林木立木蓄积10.3立方米。经审问,唐某、何某、汪某、苏某对其盗伐林木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报请县公安局审查批准,唐某等上述四人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

在此,警方郑重提醒群众,农民烧柴必须遵守《凤县林业局关于加强农民生活烧柴生产管理的通知》要求,生活烧柴提倡以硬杂灌木、枝桠稍头为主,胸径不得超过5厘米,

严禁砍伐乔木和幼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采伐林木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均要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未办理相关手续无证采伐林木或违规采伐都是违法行为,少则会被行政处罚,多则(盗伐林木立木蓄积2立方米、滥伐林木立木蓄积10立方米以上)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山川秀美的美丽凤县需要你我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保护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共同打造鸟语花香,绿色生态凤县。(宝鸡凤县森林公安分局—韩罡、李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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