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6 大连市发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大连市发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连市消费者协会 大连市饭店协会关于餐饮服务单位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各餐饮服务单位:

近期,国内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针对当前的疫情, 1月25日(正月初一),党中央决定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也作出批示要求,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市消费者协会和大连市饭店协会共同倡议各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切实关心关爱员工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提升疫情防护水平。各餐饮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引起的风险,以店为单位制定专项预案,成立防控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做好每天晨检记录建档,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员工要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随访工作;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店面公用物品和店面空气消毒工作。

要加大对员工疫情防范知识培训,确保员工掌握防护知识和预防措施,全面执行个人防护。要妥善处理好春节返乡的员工,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当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

如发现近期从湖北来连和去过湖北后回连的人员,有义务向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发现疑似病症及时提醒就医检查,及时上报并做好防护消毒疫情防护工作。坚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一)要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制度。

(二)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不得经营活禽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采购肉类应从正规渠道进货,并按照以下要求查验随货证明文件:

1.禁止采购使用未经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2.在采购肉类原料时应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送货单或购物凭证。送货单或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电子记录。

4.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肉类时应查验合格证明文件,要求如下:

①采购猪、牛、羊肉时,应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②采购鸡、鸭、鹅、鹌鹑、鸽子时应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③采购食用犬时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④采购兔肉时应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⑤采购马肉时应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四)食品应烧熟煮熟,中心温度达到70度以上。冷食类食品加工操作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的要求落实。

(五)餐用具要按照要求进行消毒并保持清洁。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对手进行清洗消毒,并佩戴口罩并及时更换,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

(七)建议就餐人员实行分餐制,并提供必要的分餐工具。

(八)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加强店面公用物品,店面空气消毒工作。

三、积极妥善处理好退定(订)相关事宜。餐饮行业是防控疫情的重点部位,减少人员聚集是防控疫情的客观需要和有效措施。广大餐饮经营者对于消费者为防控疫情提出的退定(订)和改定(订)要求,要主动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从防控疫情的实际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响应,本着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妥善处理。对于消费者预交的定金(订金),倡议餐饮经营者应退尽退,能退都退,不惹消费者生气,不让消费者吃亏,让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为疫情防控做出应有的贡献。对于顾全大局表现突出的餐饮经营者,市消协、市饭店协会将联合予以表奖,对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惩戒。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市消费者协会和大连市饭店协会将与大连市各餐饮服务单位携手共度难关,请大家在此疫情防控期间,以乐观、理性、科学的态度应对此次疫情,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战役!

社会各界发现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禽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可以拨打12315热线举报。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连市消费者协会

大连市饭店协会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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