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縣管校聘:教師的合法權益怎樣保障?】?

薛耀康山西高考專家


縣管校聘,在完善的制度保障下,只有“庸教”才會感到擔憂,但如果保障制度不完善,那縣管校聘會不會成為某些人的權利遊戲,教師無疑都會人人自危。

“縣管校聘”簡單來說就是中小學教師及校長歸縣級政府統一管理,各學校根據需求對這些教師進行聘任。這個制度的實施後,教師將不會一直在一所學校任職,而是會定期在縣域內中小學輪流任職。

縣管校聘,是為了從根本上解決中小學教師“超編缺教員”現象,緩解局部地區資源稀缺、配置不均衡的狀況。此項制度一經退出,教師界反映貶多於褒。




貶的是,縣管校聘制度中的退出機制一經推出,教師“鐵飯碗”無疑成為“泥飯碗”,原本在單位混日子的教師混不小氣了,不僅要面臨出校、出城教學的危險,甚至有可能被踢出教師隊伍,這無疑動了這部分教師的命根子。

另外,還有一部分教師擔憂“被操控”,這部分教師不怕“縣管校聘”,也不怕裡面的退出機制,他們怕教育部門定期考核門道太多,怕定期考核成為某些人的權利遊戲、怕不不夠公開,至於裡面引入的市場競爭機制倒是無所謂,最起碼自信還是有的。


如此看來,要想保證教師權益,一方面要有完善的“縣管校聘”制度,另一方面要有足夠公開、透明、量化的考核,考核人員要保證最起碼的公平公正公開,杜絕一切關係案、人情案,對於學縣管校聘名目下崗位,要做到固定、透明、有指向性。特別是對於師德考核中“一票否決”制,確保不被濫用、亂用。

總之,縣管校聘是時代所趨,還以老眼光看教育界,只會使你越來越遠,與其如此,不如積極參入其中,憑本事說話。


迷途遠望


縣管校聘,重點難點在學校。直接涉及教師們的切身利益。在縣管校聘實施中,教師們最關注的就是學校怎樣開展聘任(競聘)。怎樣聘任才能保障教師們的合法權利。

筆者認為,只要學校的聘任(競聘)做到公正,公平,公開,民主,教師們的合法權益就能得到保障。

怎樣才能做到公正,公平,公開,民主?

一,學校聘任(競聘)從頭到尾全過程公開,不得暗箱操作。少數人說了算。

1,公開上級核定的本校編制總數,教師崗位人數。中高級職稱崗位人數。

2,公開教師崗位聘任(競聘)辦法,聘任條件和依據。聘任結果。

二,充分體現民主,按規定程序開展聘任工作。

1,全體教師參與聘任工作。學校聘任(競聘)辦法,實施細則等重大事項必須按程序徵求教師意見,由學校教職工大會(或教代會)討論,審議,表決通過(贊同票(人)超過85%)方可執行,有效。

2,依據前兩年考核結果和教師業績情況,教師互評等情況開展聘任工作。

三,聘任(競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

1,如果學校教師崗位不超編,考核合格以上的教師原則上留在本校聘任。

2,如果本校教師崗位超編,應執行綜合考核,教師評議,票決制實行末位落聘制。做到末位落聘者可申辯,申訴,可與已聘人員作比較。以理服人。

3,如果中高級職稱崗位數少,在校同職稱人數多,必須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確定聘用人員。可由同級職稱人員內比較平衡,做到讓位(落聘)者心服口服。

徵求落聘教師意見,一是降級聘用,二是由教育主管部門推薦到其它學校聘用。由落聘人自主選擇。

4,教師對學校聘任(競聘)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訴。教師認為教育主管部門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洪爺33344611


縣管校聘應該是:縣政府統一聘為學校教員(給他們編制),縣政府授權校董事會聘授具體職務,學校集團總校長由縣政府任免,副總校長集團監察長教務長教務總監財務總監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審計師總工程師總統計師總規劃師政教處教導處總務處辦公室政治部主任等授權縣政府幹部任免委員會或再授權校董事會任免,校董事會任用的人員授權以校長為主席主任的校務委員會管理(包括領導和分配工作等一切事務),校務委員會委員由校董事會聘任,一般幹部也可授權校務委員會任免。校董事會組成人員一律由縣人大常委會任免,其中董事長一般由縣長或第一副縣長兼任,副董事長、常務董事由正科級以上官員當任。學校幹部的任免調動由校務委員會提請董事會決定,各級各部門負責人可以向上級提交動議建議,校董和校委也應當經常聽取下級和員工的意見。教職員工應當全集團輪轉。任何行政事業單位都不可以搞承包制,賦予掌櫃的獨權是絕對不允許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多數人為國家所僱,負責人跟他們一樣是平等的都是國家僱員,他們不可以成為負責人的僱工。


羅曼蒲公英


這個問題很有深度,美國總統無法回答。

1,縣管已經明確了教師與政府是被管理與管理不對等的行政相對人,特定的行政法律關係明確。

2,法律效力高於行政法規。教師的合法權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明確事先確定,具體規定了教師合法權益的八個方面。

3,校聘是政府將教師的使用權委託給學校,實質是政府轉嫁法定義務和職責,這就給校長帶來實質權力:掌管並支配了教師的一切。教師就是給校長的打工仔。

4,教師合法權益受到傷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九條向省教育廳申訴,教育廳一般會庇護校長(校長由教育廳任命),教師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九條向省政府申訴,省政府庇護省教育廳(教育廳是政府的組成部門)就向國務院複議,訴至法院,公開曝光(法院會庇護政府)。

5,一定要將腐敗的校長和校長的保護傘政府官員,腐敗的司法機關拉下馬。

6,十九大報告:人民群眾最痛恨腐敗現象,腐敗是我們黨面臨的最大威脅。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文痞惡棍法官梁風雲傾囊相授中國法院裁判“潛規則”:

一審:原告訴求A,B且A,B有關聯,A>B,法院認定C,而C<B,法院裁決駁回起訴。

二審:原告以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為由上訴。法院認定C,且C≠B,法院裁決維持一審。

再審:原告以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枉法裁判為由再審。法院認定¢,且¢∥β。法院裁定駁回。


水平正


又是一個想當然的,教育最大的問題就是打著大旗然後肆意折騰,把學生當上帝進行折騰,現在好了學生可以打老師,再來折騰老師了,不懂教育的來管教育怎麼可能不是折騰呢,把老師折騰得畏首畏尾了,沒有師道尊嚴了,好,再來折騰誰管誰聘,請問縣管能管好嗎,校聘是校長聘還是誰來聘呢,少折騰才是對教育最大的尊重


我來說說看看


為什麼沒有跟考公務員一樣“百裡挑一”嚴格的准入機制?行業待遇低,招不到優秀人才,什麼人都可以輕輕鬆鬆進入教師隊伍,然後再拿孩子的前途和未來做實驗嗎?教一年或幾年,一看不行再換教師?!不行再換……。為什麼讓全體合格教師為個別不合格教師(不合格教師是教育管理部門門檻低放進來的)去買單,受折騰?!落聘教師(按照現有的制度很多隻會低頭教書不會走關係、沒背景的教師落聘)有何尊嚴去面對學生?!這就是“優先發展教育”?這就是“尊師重教”?!


追夢人7561


公開公示於眾課程設置課時安排休息時間,拒絕潛規則無底線逼逼比拼。


用戶110688870131


先要群眾公投校長,然後校長執政要受群眾監督,且要指標。如果只是由校長拍板教師的去留,那劉炳松式的校長會很多很多。


用戶1700589895339


真正幹事的教師肯定不用擔心,倒是那些平時吊兒郎當不幹事的懸了


weiwei690901


縣管校聘老實人的權力怎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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