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 三名故意隐瞒疫区旅居史人员被喀什市公安部门批评教育

通报批评 | 三名故意隐瞒疫区旅居史人员被喀什市公安部门批评教育


通报批评 | 三名故意隐瞒疫区旅居史人员被喀什市公安部门批评教育


疫情当前,诚实是信心和安全感的重要来源。对政府来说,诚实意味着数据透明,回应迅速;对个人来说,诚实意味着不瞒报,说实话。当然,不排除一些外来人员及其家属是出于恐慌才选择瞒报,但希望大家明白,人们心中的“敌人”是“疫情”不是“同胞”,要隔离的是“病毒”不是“人心”。

面对疫情,任何隐瞒实情,自欺欺人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近日我市相关部门在走访排查中发现几起隐瞒自己疫区旅居史的人员:


案例一:

居住在喀什市中亚商贸城居民王某、李某于2020年1月9日乘飞机由武汉到达喀什,却隐瞒不报,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派出所在入户走访过程中发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移交卫生部门集中隔离。


案例二:

居住在喀什市乃则尔巴格镇12村居民艾某于1月27日从奎屯到达喀什,工作人员走访过程中经多次询问,艾某才将自己在返喀之前(1月23日)在奎屯与武汉返乡人员一起吃饭并密切接触的情况说出,乃则尔巴格镇派出所对其批评教育后移交卫生部门集中隔离。


案例三:

居住在喀什市南湖路恒昌二期小区12号院湖北籍郭某于2020年1月13日乘坐航班前往西安后乘大巴到达湖北十堰,其间去过陕西安康,并于2020年1月25日乘坐动车赶往西安,于2020年1月26日乘飞机到达喀什,到喀什后由其女儿开车接至家中,2020年1月30日,郭某在喀什市火车站办理退票手续时,火车站工作人员经过盘查发现该人属于湖北籍来喀人员,经过工作人员批评教育后移交卫生部门集中隔离。


上述患者及其家人隐瞒疫区旅居史,拒绝隔离观察的做法不仅是侥幸心理在作祟,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此外,这类行为还会加重民众的恐慌感,引发极端防护行为和地域歧视。

事实证明,在疫情中任何撒谎行为都是害人害己。不仅会使人与人之间丧失信任,引发恐慌,更有加重疫情传播的巨大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希望所有人都能在疫情中保持坦诚,积极配合。否则不仅自身得不到及时救治,还会把风险扩散到他人身上,威胁公共安全,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在疫情面前,请大家都不要隐瞒、不要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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