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美國憲法很簡單,一共就七條

1787年通過的美國憲法非常簡單,一共就七條。

因為內容非常簡單,所以我可以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前三條分別確立了美國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也就是規定了國會,總統和聯邦法院的權力還有產生的方式。

第四條大概說明了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各自的責任,以及新加入的州的途徑。比如規定,如果要加入美國,成為美國的一個州,必須需要通過國會的批准。這條規定目前已經成為美國有第五十一州的最大阻礙。

在美國東南部的加勒比海上,有一個地方是波多黎各,波多黎各的地位比較尷尬,既不屬於美國的任何一個州,也不屬於獨立的主權國家。他屬於美國的自治領,或者說是美國的未合併領土,在美國的地位和關島比較類似。波多黎各有350萬人口,大部分都是拉丁裔人。

波多黎各在近幾年舉行了好幾次全民公投,要求正式的加入美國,成為美國的第五十一個州。最近的2017年的公投結果,超過97%的人願意成為美國的一個州,但是申請遞上去,美國國會就是不批准。

美國憲法很簡單,一共就七條

第五條,規定了美國憲法的修改程序。大家都清楚,誰都沒有辦法預知將來的事情,美國的這些國父們還是有自知之明的,也想到將來憲法有可能會被修改,所以, 第五天就規定,如果要發起憲法的修改。有兩種途徑,第一,國會中,包括參議院和眾議院,三分之二的議員提出。第二種途徑,全國超過三分之二的州提出修改建議。只有這兩種途徑,才能啟動修改憲法的議程。新修訂的憲法條例通過後,必須要經過全國超過四分之三的州批准,才能生效。所以我們看到,美國人對憲法是非常謹慎的,不是說少數服從多數就能通過,而是必須超過四分之三,也就是說必須超過75%,而不是50%。這樣就能有效的避免法律的朝令夕改,實際上,美國憲法到今天已經三百多年了,運行的還算不錯,一個字都沒有改過,只是增加了很多憲法修正案。美國憲法第五條規定的憲法修改程序,至今還沒有啟動過。

第六條就是規定了憲法的地位,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別的法律不能和憲法有衝突。

第七條就是規定了憲法的批准程序

,需要經過什麼樣的程序才能生效。

雖然在當時的情況下,只要有超過9各州批准,因為一共就只有十三個州,憲法就可以生效。但是後來十三個州全部都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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