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江西上饒一女子爬上40米高樓想跳樓,民警救下她後卻下令拘留她10日,你怎麼看?

檸檬185286381


處罰的好!!

拘留的好!

為民警蜀黍點32個贊!!!

一言不合就爬樓,如此風氣就應該遏制!


這位爬橋的女子叫揭某仙,今年18歲。6月8日凌晨3時50分許,揭某仙酗酒後獨自從大橋底部攀爬至上饒大橋頂部,揚言要跳橋。民警接警後立即趕至現場,同時緊急聯繫消防、醫療等人員到場共同展開救援,救援行動緊急動用3輛警車、3輛消防車、1輛救護車,出動警察、消防員、醫護人員30餘人。現場實施警戒,進行交通管制,打開救援氣墊,同時聯繫揭某仙家屬趕至現場。

民警開始開導揭某仙,通過交流,得知揭某仙是因為不捨得前男友姚某,分手而一直心有不甘,於是酗酒後便爬至大橋頂部要求其前男友到場同意複合。民警一邊穩住揭某仙,一邊通知其前男友到場共同展開救援。

一直到早上6點,姚某感到現場,搭乘雲梯至大橋頂部開導揭某仙,但此時天色見亮,大橋上過往車輛與行人也越來越多。市民開始聚集並圍觀事情進展,交通開始嚴重受阻,甚至發生追尾事故。9點半在消防雲梯的救援下,揭某仙及其前男友順利降至橋面,解救行動獲得成功。

揭某仙因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帶至西市派出所進一步處置,最後依法治安拘留10日。

感情本是兩個人的事,如此逼迫對方也難以有好的結果,無論他和前男友的感情如何,但是這十天的治安拘留是跑不掉了。法律不可褻瀆,公共權益不可隨意侵犯。揭某仙因為自己的感情需求,便以攀爬上饒大橋要跳橋作為威脅手段。動用大量社會資源,而且多次勸解始終執意不肯配合救援行動,引起兩百餘人現場圍觀,造成現場秩序混亂,道路通行嚴重受阻,極大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

遇事不可採取極端方式,輕生不僅危害自身,還妨礙公共安全,危害公共秩序。公安部門將視情節輕重,對違法者予以罰款、拘留等治安處罰,涉嫌刑事犯罪的,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南昌晚報


事發在上饒,大橋房子高,八日一清早,有女灌貓尿,醉了就發寶,爬到房頂貓,說是不活了,要跳赴陰曹。


有人把案報,多方現場飆。警察最先到,交通管制道,消防也快跑,氣墊搬上橋,救護警笛叫,隨時準備好。

警察女孑叫,細心把話聊,問清才知曉,不忍男友拋。急把男友告,速速過來瞧,男友也還好,性急橋上跑。乘梯高樓到,勸女莫發寶。女子終醒腦,答應下來了。


民警把女銬,收押關進牢,拘留十日報,違法不可饒。

做人要學好,不能瞎胡鬧,善惡終有報,守法樂逍遙。


平淡人生一帆順


真的該拘留,那種人就需要一個獨特的環境好好冷靜冷靜。真正想尋死的人,是沒有人能救得了的,救得了一回兩回,救不了那種人一輩子,關鍵那種人每次自殺,肯定會有人施救,萬一連累到救援的人就悲催了,經常有自殺的人沒有死成,救援的人卻死了。勸那些想死的人,真要一心尋死,不如出家去,起碼不會連累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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