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社旗法院:公職“老賴”請假逃避執行,幹警亮劍逼其現原形

河南經濟報記者張治中 通訊員王新兵

6月13日,南陽市社旗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來到該縣某單位,對以找錢還款為藉口“開溜”的公職“老賴”嶽某進行拘傳,早有準備的嶽某竟請假躲避法院執行,執行幹警請其單位領導帶話,若再執迷不悟,將移送公安機關以拒執罪立案偵查,認識到事態嚴重性的嶽某主動現形。

借款人魏某因生意週轉急需貸款,遂擺好酒席,請求身為公職人員的好友嶽某、李某、孫某為其提供擔保,魏某在酒桌上拍著胸脯保證一年內付息還本,三位好友抹不開面子,再加上在酒精的刺激下,三個人就答應為魏某擔保借款20萬元。

商海浮沉,魏某由於經營不善,賠了個底朝天,一年前的豪言壯語猶在耳畔,但已無償還能力,金融機構遂把魏某及擔保人告上法庭,法庭根據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判決嶽某三人連帶清償本金及利息。判決生效後,四被告相互推諉,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原告金融機構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魏某承受不住壓力,外出打工,一跑了之,從此杳無音信,可為其提供擔保的三位好夥伴由於公職在身,逃無可逃。

6月12日,執行幹警傳喚三名承擔連帶責任的嶽某、李某、孫某到執行局,三人委屈的表示,錢他們一分也沒見著,如果讓他們償還,感覺有點虧大了。幹警現場向三位難友釋法明理,公職人員作為擔保人存在身份優勢,低息、便利的貸款條件,相應的也承擔借款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及時履行時的法律風險,如果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仍不履行,人民法院將向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通報其失信情況,依法可以採取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

幹警現場為三位被執行人開展的警示教育,讓他們全面瞭解擔保存在的風險和所要承擔的責任,聽了幹警的一席話,三人頓悟,均表示願意配合法院履行法律義務,同意現場均攤21萬的本金及利息。被執行人李某、孫某隨身帶著銀行卡,表示刷卡馬上履行義務,這時嶽某卻耍起了小聰明,向幹警表示,家人已把現金送到法院門口,需下樓去取。令幹警沒想到這竟是嶽某放的“煙霧彈”,嶽某一去不回,信息不回,手機關機,留下執行幹警以及其可憐的兩位“小夥伴”苦等到晚上七點,仍沒見其影蹤。

李某、孫某對嶽某的言而無信失望透頂,願意付出被送進拘留所的代價,也不願履行嶽某的那份執行款,執行幹警依法對李某、孫某採取了強制拘留措施。聰明反被聰明誤,公職在身的嶽某逃得了初一,逃不過十五。第二天一早,幹警就來到了嶽某所在的單位,準備對其採取拘傳措施,讓幹警沒有想到的是,嶽某為了躲避執行竟向單位請了假,幹警請其單位領導捎話,讓嶽某懸崖勒馬、回頭是岸,如若再執迷不悟,將其移送公安機關以拒執罪立案偵查。

識時務的嶽某終於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幹警剛前腳進入辦公室,嶽某紅著臉後腳便來到了執行局。嶽某為其昨晚的“爽約”向執行幹警道歉,表示願意馬上履行義務。幹警向嶽某表明,執行是我們的本職工作,請不要向我們道歉,應向被其連累的關進拘留所的兩位朋友解釋,協商一致後再履行法律義務。幹警依法將嶽某拘留,同時鑑於嶽某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行為,社旗法院依法對其作出罰款5萬元的決定。

法官說法: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公職人員涉及到經濟案件中,經濟風險及法治觀念淡薄,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現象時有發生,成為一個特殊的“老賴”群體,既侵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又嚴重損害了法律權威。

公職人員一旦淪為“老賴”,會嚴重損害國家工作人員形象。本案中,公職人員如果像嶽某這樣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會引發更多的人效仿,如果不徹底執行涉及這些特殊主體的案件,執行工作必然陷入舉步維艱的困境,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建設以及司法的權威都將被嚴重踐踏。社旗法院執行幹警面對公職人員亮劍執行,保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法律權威,捍衛了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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