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解析真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PPP含义:


PPP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缩写,指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PPP是以市场竞争的方式提供服务,主要集中在纯公共领域、准公共领域。PPP不仅是一种融资手段,而且是一次体制机制变革,涉及行政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

解析真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真正的PPP长什么样?应该有以下4个特点,贯穿以下11个原则。


特点:①主体是公共部门和社会资本

②基础设施建设 及公共领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文化广场开发项目)

③运营期限长(至少10年以上)

④适用领域:应当用于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 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

主要为以下三类:基础设施项目(道路、桥梁、铁路、地铁、隧道、港口、河道疏浚等)、公用事业项目(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以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治理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学 校、医疗、养老院、监狱等)等领域。

原则:① 物有所值: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相同投入产出高,相同产出投入低。

② 风险分担: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目的是控制化解风险 。

③ 集成全过程: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是全生命周期绩效提高 。

④ 产出要求:科学、明确、详尽的产出要求,是PPP项目的初心。

⑤绩效监测与支付: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目标,支付与绩效相关联 。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⑥ 购买的是服务/ 产品,而不是资产和设施 (工程、货物、服务)

⑦ 区别硬和软、核心和非辅助性设施/服务(医院项目:城建集团、附属医院)。

⑧ 私营融资、项目融资/有限追索/表外融资

⑨ 可融资性 (上半场咨询,下半场融资)

⑩ 项目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是核心并主导

⑪ 项目期限长,合同属于非完整性合同,未知因素较多 ,一是该粗粗,该细细。

解析真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假的PPP是什么样子的?从以下两个角度来看。

① PPP项目中的禁止固定回报、回购安排、明股实债、运营返包“四个

禁止”如何理解?

② PPP模式的负面清单(财办金〔2017〕92号文)

禁止固定回报:PPP模式中社会资本方必须通过有效率的管理节省成本分担风险,并以此获得回报,也就是说社会资本方可以获取多少的回报,必须看社会资本方管理是否到位而定。而所谓禁止固定回报真正的含义是指对于社会资本方实际投资的金额或是实际花出的成本,禁止政府承诺在这个基础上给予固定回报,因为政府如果做出固定回报的承诺,社会资本方就没有动机做好管理,这个和PPP

模式物有所值的理念是相违背的,因此规定禁止。

禁止回购安排:禁止回购安排指的是禁止采用BT模式,也就是禁止政府回购项目资产,因为PPP模式政府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是服务,政府不是买工程,因此希望通过社会资本方提供服务,由社会资本承担运营管理及风险责任,再加上如果社会资本方的项目运作范围包括运营期,可以更有效率的对全项目生命周期进行优化,进而达到节省成本、提高服务效率的目的。

禁止明股实债:指政府对社会资本不能承诺,在合作期间内购回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的股权,如果政府承诺在合作期间到期前买回股权,这就相当于将社会资本方的借款包装成投资,政府返还借款包装成股权买回的法律关系。根据以上说明,可以将禁止明股实债分成三个要件: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的借款包装成投资;政府承诺以买回股权的方式,返回社会资本方的借款;政府承诺在合作期间未到期前买回股权。

另外要特别说明的是,禁止明股实债,指的是禁止政府对社会资本承诺以买回股权的方式间接返还债务,但是并不禁止社会资本之间,或是社会资本与基金之间有明股实债的约定。 

禁止运营返包:指禁止政府与社会资本在PPP协议之外另外签订其他协议,将原本应由项目公司承担的运营服务全部返包政府方承担。禁止运营返包的原因主要是PPP模式的重点在运营不在工程,项目公司应积极地承担运营管理风险。如果项目公司把运营返包给政府方,也就等于项目公司没有承担PPP模式中最核心也是最关键的的部分。

PPP模式的负面清单(财办金〔2017〕92号文用列举加兜底的方式规定)


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 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运营内容的(某省财政厅扩大化:仅涉及工程建设,而无实际运营内容、无现金流,完全由政府付费的,如市政道路建设、公路建设、广场、绿化带等工程建设); 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 政府方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的;其他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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