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3 系列報道追蹤·南昌:執法人員對“海底撈”下達責令改正通知

21號,我們記者來到位於南昌市丁公路盈石廣場裡的海底撈火鍋店,工作人員都告訴記者,包廂要收取一筆88元的包廂服務費。22號下午,記者和南昌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丁公路分局的執法人員來到海底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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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撈火鍋”丁公路店 總經理 趙恆:“收的包間服務費 而不是包間費,包間服務費首先是建立在我們的裝修成本,我們的環境,我們的小吃和果盤,我們的服務人員的成本是比較高的,我們是建立在消費者知情自願的基礎上收的包間服務費,而非包間費。”

而根據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的相關規定,餐飲經營者應當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務的價格,不得收取包廂費。然而海底撈門店的負責人表示,他們收取的是包間服務費,而不是包廂費,並不存在違規的情況。對此,律師認為,包間服務費就屬於包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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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採訪】律師 陶小泉:“商家一種巧立名目開脫自己責任的一種說法 ,他這個(包間服務)費用就是包廂費,屬於包廂費的一種,《消法》所說的包廂費是包廂使用費 ,就是使用包廂的費用,這是一個很大的概念的,就像他說的服務費,你這裡面可能裝修比較好,還要有裝修費,還可能另外包廂裡面,單獨有空調,還有空調費,包廂裡面還有桌子椅子跟外面不同,是不是還有桌椅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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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丁公路分局執法人員對這家海底撈火鍋店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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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西湖區市場局丁公路分局副分局長 魯宏智:“我們依據《江西省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是不能收取(包廂費)的,這個有明確法律規定的,如果收取,我們也是依據這條法律七十二條先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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