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3 系列报道追踪·南昌:执法人员对“海底捞”下达责令改正通知

21号,我们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市丁公路盈石广场里的海底捞火锅店,工作人员都告诉记者,包厢要收取一笔88元的包厢服务费。22号下午,记者和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丁公路分局的执法人员来到海底捞。

系列报道追踪·南昌:执法人员对“海底捞”下达责令改正通知

系列报道追踪·南昌:执法人员对“海底捞”下达责令改正通知

系列报道追踪·南昌:执法人员对“海底捞”下达责令改正通知

“海底捞火锅”丁公路店 总经理 赵恒:“收的包间服务费 而不是包间费,包间服务费首先是建立在我们的装修成本,我们的环境,我们的小吃和果盘,我们的服务人员的成本是比较高的,我们是建立在消费者知情自愿的基础上收的包间服务费,而非包间费。”

而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收取包厢费。然而海底捞门店的负责人表示,他们收取的是包间服务费,而不是包厢费,并不存在违规的情况。对此,律师认为,包间服务费就属于包厢费。

系列报道追踪·南昌:执法人员对“海底捞”下达责令改正通知

系列报道追踪·南昌:执法人员对“海底捞”下达责令改正通知

【电话采访】律师 陶小泉:“商家一种巧立名目开脱自己责任的一种说法 ,他这个(包间服务)费用就是包厢费,属于包厢费的一种,《消法》所说的包厢费是包厢使用费 ,就是使用包厢的费用,这是一个很大的概念的,就像他说的服务费,你这里面可能装修比较好,还要有装修费,还可能另外包厢里面,单独有空调,还有空调费,包厢里面还有桌子椅子跟外面不同,是不是还有桌椅费呢。”

系列报道追踪·南昌:执法人员对“海底捞”下达责令改正通知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丁公路分局执法人员对这家海底捞火锅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系列报道追踪·南昌:执法人员对“海底捞”下达责令改正通知

南昌西湖区市场局丁公路分局副分局长 鲁宏智:“我们依据《江西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不能收取(包厢费)的,这个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如果收取,我们也是依据这条法律七十二条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行政处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