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以案释法」小青年自作聪明“仙人跳”,敲诈勒索钱财被判刑

案件简述

2017年8月,110接到了一名孙先生的报警电话,称自己嫖娼时被他人勒索了3000元钱。警方迅速开展工作,陆续将涉案的四名嫌疑人抓获,发现有三人才刚满18岁,一人还是“00”后的未成年人。

「以案释法」小青年自作聪明“仙人跳”,敲诈勒索钱财被判刑

案件详情

「以案释法」小青年自作聪明“仙人跳”,敲诈勒索钱财被判刑

小刘、小白、小马三个男孩曾是初中同学,毕业后均没有正式的工作,但“想弄几个钱花花”的他们不去想着通过努力获取报酬,而是盯上了歪门邪道的来钱途径。三人从老乡那里听说了一种“仙人跳”,就是让未成年女孩卖淫后,再以其系未成年为由敲诈勒索嫖娼人员钱财,而嫖娼人员由于“理亏”往往不敢报警。三人经过合计,决定以此种方式实施敲诈行为,并商量让小白的女朋友,未成年的小芳充当卖淫的角色。经过三人的轮番劝说,小芳同意加入。于是四人乘车来到了北京。

小刘办理了几个新的手机号并注册了微信,在微信上广泛散播卖淫信息。收到信息的人中就包括被害人孙先生。孙先生今年35岁,大学毕业后在北京生活工作了多年,收到信息后孙先生和对方取得了联系,谈好价格之后孙先生通过微信将300元嫖资发给了对方。

小刘、小白、小马带着小芳到了孙先生家楼下。小芳上楼卖淫,其余三人在楼下等待。孙先生见到小芳后认为她本人和照片不符,要求小芳离开,小芳按照事先的计划给小刘拨通了电话,让孙先生和小刘通话。“我们小妹是未成年,不满18岁,你想想你这是什么行为?你给我们哥几个拿点钱,也算我们的辛苦费”,孙先生一听这话有点害怕了,为了赶紧私了,他按照对方的要求用微信发了1500元。

付完款后刚准备松一口气的孙先生又接到了小刘的电话,要求再付1500元。无奈的孙先生只得又把钱转了过去。当小刘第三次打来电话要钱的时候,孙先生决定立即报警。

案件发展

小芳、小白、小马、小刘先后被民警抓获,四个不谙世事的年轻人此时幡然醒悟,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的刑法。最终,四人被石景山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开庭审理时,面对旁听席上默默流泪的家人,四名被告人也流下悔恨的眼泪。而被害人孙先生,也因嫖娼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示

「以案释法」小青年自作聪明“仙人跳”,敲诈勒索钱财被判刑

违法犯罪手段看起来好似“低成本高收益”,但触犯法律的代价不仅包括失去自由,而且还包括给自己原本可以更美好的人生道路带来巨大的影响,给家人带来无尽的伤害。因此,天网恢恢,勿以恶小而为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还有“孙先生们”,还需注重道德修养、端正品行,不给犯罪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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