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实务|监察机关在调查取证中把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实务|监察机关在调查取证中把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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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在调查取证工作中应把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实务|监察机关在调查取证中把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既是监督执纪执法机关,又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因此,监察机关在调查取证工作中应当注意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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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讲政治贯穿于调查取证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因此,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和要求,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初衷,任何时候都不能模糊、动摇、放松。监察机关必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有腐必反、有案必查,持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在调查取证工作中,既要重点查办领导机关中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特别是涉及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职务犯罪,又要重视查办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严查扶贫领域腐败,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败工作成效。

实务|监察机关在调查取证中把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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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调查,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执纪执法机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实践者和推动者,应当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践行法治原则。各级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宪法和监察法,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在调查取证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依法调查意识,提高依法调查本领,严格依法采取调查措施,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严格依法履行程序手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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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将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工作力量整合起来,把反腐败资源集中起来,简化工作程序,解决了实践中存在的反腐败力量分散、职能重叠、效率不高等问题。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都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不再需要进行证据转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这就要求监察机关在调查取证工作中,既要遵循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具体规定,如收集、固定证据的程序、形式要求等,又要遵循刑事审判中关于证据的理念和原则,如证明标准、证据规则等,确保调查取得的证据,经得起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审查。

(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赵宇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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