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情侣小吵小闹,凭实力将男友“坑”进了拘留所!

“喂,幺幺零吗?我车停在路边被盗了,你们快帮我看下被偷到哪里去了?”

近日,一位马姓男子急匆匆跑到中山市古镇公安分局报案,称其一辆吉利牌小轿车好端端的停放在曹三工业大道某住宿附近,结果被盗了。他要求警察蜀黍调取监控帮他查看被盗车辆停放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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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车辆

接到报警后,民警积极走访现场,查看案发现场沿途的监控录像,发现事主所称的“被盗”小轿车并没有驶出曹步辖区。

这是怎么回事呢?民警百思不得其解时,一名罗姓女子来到了分局,她反映称其没有盗窃其男朋友马某的小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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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罗某交代,原来她和马某是男女朋友。

数日前,二人在曹三市场附近吃完宵夜后因情感问题一直争吵。吵完后双方回宿舍休息去了,当晚凌晨4点,罗某趁马某睡着后将涉案小轿车开至古镇镇曹三辖区某酒店门口停车处,还发微信告知马某此事。

我已经把你的小轿车开走了,要找车请联系我,白白。

得知车被罗某开走后,马某致电罗某,询问其车辆停放地点。罗某表示本宝宝还在气头上,才不要理会你。

询问无果的马某微信告诉罗某:“你偷了我的车,我要去报警。”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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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将马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查,马某在明知是其女朋友罗某将小轿车开走的情况下仍虚构事实,谎称小轿车被盗,企图通过公安机关帮其找回车辆,甚至当他次日来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展时,都没有将涉案车辆是其女友开走的情况如实反映,导致警力浪费。

目前,马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已对违法嫌疑人马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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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正在接受讯问

小警提醒大家

小情侣间小吵小闹本就很正常,但切莫虚构事实谎报警情浪费警力资源,因为每一起警情对其他报警人员来说,或许都是一次生命通道。

普法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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