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新警示」固原、永寧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新警示」固原、永寧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6月28日,記者從自治區紀委監委獲悉,固原市紀委監委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永寧縣紀委監委嚴肅查處了1起辦公用房超標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新警示」固原、永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新消息報記者 裴豔

1.西吉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大隊長朱耀龍違規發放福利問題。2017年7月1日,交管大隊舉辦“七一”建黨節知識競賽活動,採購玻璃杯200個,單價35元,總價7000元,用於知識競賽發放紀念品;2017年7月14日,交管大隊違規發放慰問品,總價16000元。對此,朱耀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2018年5月,朱耀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涇源縣政府副縣長馬豔梅在任涇源縣民政局局長期間違規超標準公務接待、公款吃喝、違規發放補助問題。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馬豔梅任涇源縣民政局局長期間12次違規超標準公務接待,消費1.39萬元(香菸酒水費用2758元);2014年,馬豔梅違規報銷非公務接待費1.23萬元;2013年7月8日,馬豔梅主持召開局務會議研究決定,並經其籤批違規發放敬老院建設項目管理工作人員生活補貼9000元;2014年3月10日,馬豔梅主持召開局務會議研究決定,並經其籤批違規發放危房普查補助10000元;本人違規領取補助、項目評審費1800元。2018年5月,馬豔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永寧縣教育局黨工委委員、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嚴天貴辦公室面積26.2平方米,超出規定標準8.2平方米,造成惡劣影響。

經永寧縣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請縣委常委會議同意,撤銷嚴天貴永寧縣教育局黨工委委員和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職務。同時實施“一案雙查”,給予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執行落實政策不力的縣教育局黨工委書記、局長馬立雲誡勉談話的問責處理;給予履行監督責任不力的縣教育局紀工委書記、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馬淑琴警示談話、作出書面檢查的問責處理。

清廉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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