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2018城镇社保月最低缴费基数3465元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烟人社字〔2018〕64号),2018年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为3465元,月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17326元。全市从7月1日起按公布的保底基数收取社保费。

2018城镇社保月最低缴费基数3465元

全市自7月1日起按2018年度公布的保低基数收取社保费,7月份同步补缴本年度1-6月份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部分。

一是最低基数的调整。社保部门将对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进行全市统一调整,无需单位和个人申报。

二是最高基数的调整。涉及最高缴费基数调整的参保单位,请先持工资表等相关资料到社保稽核科稽核审核后再行调整,缴费单位上半年已经进行过稽核申报的,可以直接联系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封顶基数调整。

特别提醒:已经开通“财税库银”银行划款的各参保单位要及时对基数调整后7月份社保费应缴额(含7月当月社保缴费与本年度1-6月份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部分)进行充分测算,核实银行划款的授权额度及账户余额是否足够,并于7月份划款日的前一天确保划款账户有足额的资金。

缴费单位可以在单位端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中,网上申报缴费中查询当月应缴金额以及具体的补缴明细,也可以在扣款成功后在当月缴费单据查询中查询具体补缴明细。

提示:因账户资金不足或账户授权划款额度不足划款失败的,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对于2018年1-6月份已经到龄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低于公布保底数且已经发放临时待遇的,将在7月份单位缴费同时补缴当年的社会保险基数差额,补缴完成后将根据新基数记发待遇,并补发前期待遇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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