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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李自宏因未履行生效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給付申請執行人海口信深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人民幣1139.6632萬元及利息的義務,被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海南省澄邁縣金江鎮仁丁村委會仁丁村。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財產線索,並對其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聯繫電話:0898-6530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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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宏

執行案號:(2016)瓊96執82號

立案時間:2016年6月20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李自宏

年齡:44歲

性別:男

身份證號:460027197406161013

戶籍所在地:海南省澄邁縣金江鎮仁丁村委會仁丁村

執行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5)瓊民一終字第64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幣1139.6632萬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案件來源:申請執行人海口信深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李暢新、俞詩佩、李自宏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9月25日作出(2015)瓊民一終字第6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執行人李暢新、俞詩佩、李自宏向申請執行人海口信深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幣1139.6632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李自宏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申請執行人海口信深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李自宏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李自宏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聯繫舉報電話

:0898-65308179

聯繫人: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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