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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李自宏因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申请执行人海口信深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人民币1139.6632万元及利息的义务,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仁丁村委会仁丁村。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并对其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电话:0898-6530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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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宏

执行案号:(2016)琼96执82号

立案时间:2016年6月20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李自宏

年龄:44岁

性别:男

身份证号:460027197406161013

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仁丁村委会仁丁村

执行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5)琼民一终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1139.6632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来源:申请执行人海口信深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畅新、俞诗佩、李自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5日作出(2015)琼民一终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李畅新、俞诗佩、李自宏向申请执行人海口信深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139.663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自宏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海口信深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李自宏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李自宏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联系举报电话

:0898-65308179

联系人: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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